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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都不好,但是摸上包袱的时候,又感到安心,因为这半年来,大家都攒下了一份积蓄,这要是在以前,根本不敢奢望。
“至少再次回到流民区,大家也不用和那些底层的家伙挤在一起了,可以租赁一块地皮,盖一建小房子。”
这些人思考着接下来的生活,踏上了归途。
珈朵的工作效率很高,半个小时后,就贴出了通告,并且安排人随时讲解,等到晚上的时候,这件事就彻底发酵了。
来食堂中吃饭的人,全都在讨论是不是要离开朝歌。
人其实很现实的,誓与朝歌共存亡的人,终究是少数,大多数人走或不走,考虑的是值与不值。
几乎所有当上了小官,又不菲积蓄和前途的人,都选择了留下来,而且还鼓动其他人留下来。
平民们,则是摇摆不定,以他们的智慧,还无法衡量其中的利弊。
这个世界上,总有一些懒人的,那些来到了朝歌,依旧过得不太好的人,在看到夏野允许离开,没了后顾之忧后,立刻收拾行囊,准备跑路了。
第二天,只有十几人离开,第三天,到达了一百人,而第四天是一个高峰,那些观望的人终于做出了决定,纷纷逃离朝歌。
城防官数过了,一共有三百多人离开。
等到第五天,这个数字开始回落,只有几十人离开,这些人,是最小心谨慎的,他们担心夏野会动手,所以一直在等。
兵工厂,热气弥漫,夏野拿着一支蒸汽步枪,摆了一个瞄准的姿势。
“我试过了,受限于材料和工匠技艺的熟练度,它们的杀伤力不如龙人拥有的那些。”
墨芜蘅介绍:“有效射程三百米,再远一些,就随缘了。”
“很棒!”
夏野很满意。
“大酋长!”
珈朵来了,夏野的脸色立刻沉了下来。
“统计出来了,一共离开了五百二十二人。”
朝歌现在也是一个上万人的大部落了,五百多人,屁都不算,可是这个数字,却让夏野觉得格外的刺耳。
“看来我还是得不到人心呀。”
夏野感慨。
“是他们要的太多了。”
珈朵安慰:“至少野人们,就没有一个离开的,都准备为朝歌死战呢。”
“不要郁闷了,趋吉避凶,是人类的天性,更何况人家又不和你同姓,凭什么为了你的基业献身?”
墨芜蘅觉得很正常。
“呵呵,也对,是我奢求太多了。”
夏野摇头失笑。
“大酋长,不用太悲观,至少还有几千部落人留了下来,而且还有不少是以前的俘虏,只要打赢了这一场,他们就会成为朝歌的基石。”
鬼爷别看是一只山鬼,但是看待问题,比一些人类还要透彻。
有那些两面三刀的人,朝歌的统治反而不稳,现在,大家拧成了一股绳,会爆发出无法想象的战斗力。
“鬼爷,按照计划行动吧!”
夏野把步枪丢给了阿布:“阿布,找十个神射手,做教练,去挑人,尽快训练出一支枪兵团。”
朝歌深处荒域,虽然有夏野开辟出的通往卫氏的商道,但是要徒步走过去,需要半个多月的时间。
荒域中,猛兽横行,毒虫毒草遍布,流民想要安全,就只能顺着商道走,这就方便了鬼爷追赶。
午后,日光正烈。
“累不累?要不要我给你揉一揉?”
中年男调笑着,摸上一个小媳妇的腿,她的丈夫,昨天的时候,被一条毒蛇咬到,不治身亡了。
“不累!”
小媳妇躲了一下,她的双眼红肿,已经哭了一天多了,没了老公,自己以后的日子可怎么过?
“我和小李是好兄弟,放心,我会照顾你的。”
中年男朝着四周看了一圈,越发的觉得离开朝歌,是一个正确的决定,因为之前出头和夏野对话,又聚拢了这些人,所以无形中,他已经是这个团队的老大了。
“哪怕是流民区,也是分势力的,想要在流民区活下去,抢到好的工作,不被人欺负,就要抱团,你们不跟着我,怎么活?”
中年男的心头,浮现出了一抹得意的笑容,尤其是落在小媳妇那张梨花带雨的脸上,他就更激动了。
“不急,不急,有的是时间。”
中年男告诫自己,心急吃不了热豆腐,只要有了这百十来口人,自己的势力,就会越聚越大,到时候钱财,女人,什么没有?
“所以说,脑子是好东西呢,我不仅不用陪朝歌灭亡,还能组建一支势力,简直天才。”
想到这点,中年男再看小媳妇,就皱起了眉头,这种女人,怎么配得上自己?他不由的想到了珈朵,想到了夏令月,甚至是只有一面之缘的鹿灵犀,那种极品女人,才是一个男人该获得的战利品。
“那个夏野,真是好艳福呀!”
中年男嫉妒了,摸着小媳妇小腿的手指,下意识的用力。
心情都不好,但是摸上包袱的时候,又感到安心,因为这半年来,大家都攒下了一份积蓄,这要是在以前,根本不敢奢望。
“至少再次回到流民区,大家也不用和那些底层的家伙挤在一起了,可以租赁一块地皮,盖一建小房子。”
这些人思考着接下来的生活,踏上了归途。
珈朵的工作效率很高,半个小时后,就贴出了通告,并且安排人随时讲解,等到晚上的时候,这件事就彻底发酵了。
来食堂中吃饭的人,全都在讨论是不是要离开朝歌。
人其实很现实的,誓与朝歌共存亡的人,终究是少数,大多数人走或不走,考虑的是值与不值。
几乎所有当上了小官,又不菲积蓄和前途的人,都选择了留下来,而且还鼓动其他人留下来。
平民们,则是摇摆不定,以他们的智慧,还无法衡量其中的利弊。
这个世界上,总有一些懒人的,那些来到了朝歌,依旧过得不太好的人,在看到夏野允许离开,没了后顾之忧后,立刻收拾行囊,准备跑路了。
第二天,只有十几人离开,第三天,到达了一百人,而第四天是一个高峰,那些观望的人终于做出了决定,纷纷逃离朝歌。
城防官数过了,一共有三百多人离开。
等到第五天,这个数字开始回落,只有几十人离开,这些人,是最小心谨慎的,他们担心夏野会动手,所以一直在等。
兵工厂,热气弥漫,夏野拿着一支蒸汽步枪,摆了一个瞄准的姿势。
“我试过了,受限于材料和工匠技艺的熟练度,它们的杀伤力不如龙人拥有的那些。”
墨芜蘅介绍:“有效射程三百米,再远一些,就随缘了。”
“很棒!”
夏野很满意。
“大酋长!”
珈朵来了,夏野的脸色立刻沉了下来。
“统计出来了,一共离开了五百二十二人。”
朝歌现在也是一个上万人的大部落了,五百多人,屁都不算,可是这个数字,却让夏野觉得格外的刺耳。
“看来我还是得不到人心呀。”
夏野感慨。
“是他们要的太多了。”
珈朵安慰:“至少野人们,就没有一个离开的,都准备为朝歌死战呢。”
“不要郁闷了,趋吉避凶,是人类的天性,更何况人家又不和你同姓,凭什么为了你的基业献身?”
墨芜蘅觉得很正常。
“呵呵,也对,是我奢求太多了。”
夏野摇头失笑。
“大酋长,不用太悲观,至少还有几千部落人留了下来,而且还有不少是以前的俘虏,只要打赢了这一场,他们就会成为朝歌的基石。”
鬼爷别看是一只山鬼,但是看待问题,比一些人类还要透彻。
有那些两面三刀的人,朝歌的统治反而不稳,现在,大家拧成了一股绳,会爆发出无法想象的战斗力。
“鬼爷,按照计划行动吧!”
夏野把步枪丢给了阿布:“阿布,找十个神射手,做教练,去挑人,尽快训练出一支枪兵团。”
朝歌深处荒域,虽然有夏野开辟出的通往卫氏的商道,但是要徒步走过去,需要半个多月的时间。
荒域中,猛兽横行,毒虫毒草遍布,流民想要安全,就只能顺着商道走,这就方便了鬼爷追赶。
午后,日光正烈。
“累不累?要不要我给你揉一揉?”
中年男调笑着,摸上一个小媳妇的腿,她的丈夫,昨天的时候,被一条毒蛇咬到,不治身亡了。
“不累!”
小媳妇躲了一下,她的双眼红肿,已经哭了一天多了,没了老公,自己以后的日子可怎么过?
“我和小李是好兄弟,放心,我会照顾你的。”
中年男朝着四周看了一圈,越发的觉得离开朝歌,是一个正确的决定,因为之前出头和夏野对话,又聚拢了这些人,所以无形中,他已经是这个团队的老大了。
“哪怕是流民区,也是分势力的,想要在流民区活下去,抢到好的工作,不被人欺负,就要抱团,你们不跟着我,怎么活?”
中年男的心头,浮现出了一抹得意的笑容,尤其是落在小媳妇那张梨花带雨的脸上,他就更激动了。
“不急,不急,有的是时间。”
中年男告诫自己,心急吃不了热豆腐,只要有了这百十来口人,自己的势力,就会越聚越大,到时候钱财,女人,什么没有?
“所以说,脑子是好东西呢,我不仅不用陪朝歌灭亡,还能组建一支势力,简直天才。”
想到这点,中年男再看小媳妇,就皱起了眉头,这种女人,怎么配得上自己?他不由的想到了珈朵,想到了夏令月,甚至是只有一面之缘的鹿灵犀,那种极品女人,才是一个男人该获得的战利品。
“那个夏野,真是好艳福呀!”
中年男嫉妒了,摸着小媳妇小腿的手指,下意识的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