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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不记得向那个李子成指导过什么犯罪,我在游戏里也从不问对方身份是谁,李子成是哪个游戏角色?”
曲卿没有回答,审视着这位16岁少年,范哲明却完全无动于衷。
“范同学,我们会申请调查你在家里或学校里所接触过的私人及办公电脑。”
“没问题。”回答很坦然。
“你应该知道,我们之所以不惊动你的学校和你的家庭,就是希望你能够坦白,这样我们才能根据你的合作态度将事态影响尽量降到最低。”
“那我感谢你们了,但我真的不是你们要找的人。”
“你要明白,证据只会越来越多。”
“我明白,但我也知道,定一个人的罪需要实实在在的证据……我可以走了么?”
目送这个少年人离开,专案组几人都多少气着了。
大鲁捶墙说:“从没见过这么嚣张的小子,这态度简直肆无忌惮啊!”
小鲁说:“他的底气是未成年人保护法?”
小韩说:“可他已经16岁了啊,这又是刑事案件。”
方乐悠悠说:“他是认为,我们没有明确的证据,拿他根本没有办法。”
大鲁不同意说:“李子成的证词不是证据么?连带杨树,我们加紧点儿审,很可能他能供出这个范哲明的,而且是直接供出其本人,不是什么游戏角色!”
曲卿摇头:“我国刑事案件判罪的原则之一是物重于人证,李子成和杨树只能算人证,分量并不够充足。”
“物证……哎,对了,”小鲁说,“他不是和李子成在游戏里联络的么?游戏里联络要么是信箱,要么是频道对话,查那个,如果有无我教唆李子成犯罪的直接文字,又和本案的犯案模式一致,那就能当物证了吧?”
这倒是个思路……
方乐说:“这的确是个办法,要是信箱沟通,兴许能从游戏商那里查到数据,但要是频道对话,就不见得了……咦,对了,李子成一直是在网吧上网的,他和无我的频道对话会不会被摄像头摄录下来?”
是啊,要是录到了对话,再确定范哲明就是“无我”(实质上他自己已承认),那就是物证了!
但曲卿说:“李子成当时在用的机器屏幕并不正对着摄像头方向。”
得了,这思路也遇阻了。
曲卿只好吩咐:“先申请把范哲明在家和学校里接触过的电脑取过来分析,看有无发现吧,小飞,分析的任务交给你。”
“明白,师姐。”
但是范哲明是计算机高手,前头又那么干脆地承认了他就是无我,从那些电脑里查出有用东西的概率很小。
所以曲卿又补充说:“大家也各自想一想,还有什么渠道能查到确实的物证。”
“明白……”
物证……物证……
大家都去忙了,身份上算闲人的方乐喃喃自语。
案子虽小,物证也不好找啊。
他忽然想到了一事,对曲卿说:“对了,咱们是不是有个人该再去拜访一下了?”
“陈金才?”曲卿问。
方乐说:“不,我是说他的前女友程兰,咱们前头不是怀疑程兰受到了威胁才去陈金才新女友的生日上闹场的么,而威胁的手段极可能是使用了不雅照。”
“那又如何?”
“你想啊,要是勒索犯是范哲明、李子成和杨树这三人,那么他们三个都不太可能直接露面去向程兰展示不雅照威胁她去做什么,他们只能通过网络或电话的手段,关键就是,程兰是勒索案发几天后才去闹场的,那么她被威胁不见得是在11号那个时段,要是她被威胁是在11号之后的话,那个搞威胁的人又是谁?还是胆小怕事的杨树?一直在网吧里的李子成?不,很有可能就是范哲明本人!”
曲卿想了想,站起说:“走,去见程兰……”
程家,程兰这次总算让几人组进门了,因为曲卿打头就说:“我们已经抓到了勒索陈金才的嫌犯,想到程女士这里做些求证。”
而一落座,曲卿就直达主题:“程女士,15号的时候,陈金才为别人举办生日,你去了,但我听陈金才说,那之前你们早已分手了,所以我想知道,是不是有人逼迫你这么做的?”
程兰点头,眼珠有些红,说:“是,12号的时候,我收到了不雅照,是我和陈金才的,我不敢不听他们要我做的事……而我这些天一直担惊受怕,生怕那些人利用那些照片和录像再让我做什么……对了,你们说嫌犯已经抓到了,找到那些东西了么?万望你们销毁它,求你们了!”
看得出来,这个三十出头的女子这些天遭受了不少折磨。
曲卿据实以告:“是都确认了,有两个嫌犯在押,只是对第三个嫌疑人的证据链欠缺一些,所以我们才想请你提供协助。”
方乐此刻问:“程女士,勒索者是怎么向你展示照片的?打电话?短信?”
程兰说:“是向我手机号绑定的邮箱。”
“那份邮件还在么?请让我们取证一下。”
“在的……”
离开程兰家,曲卿说:“既然邮件通过网络发送,如果是范哲明本人才能接触到的电脑发来的,这也算证据链之一……小飞,回分局后,你查一查发来那封邮件的真实ip。”
“哦……”
由于有上次小韩熬夜自制的软件在,这次很快就分析出了原ip,小韩汇报说:“师姐,还是希望中学的电脑,地址是另一个机房。”
还是机房?
曲卿皱眉。
方乐说:“这个范哲明年纪虽小,做事却很缜密呀,他既不用自家电脑,也不用学校里的私人或办公电脑,而是用公共机房的,就算证实他那个时段在机房上网,也证实不了更多东西呀。”
是啊,这根本不是他们想要的“物证”。
想什么来什么,鉴定那里来电话,所以三人组来到了刑事科学技术室。
技术员指着前面陈金才的手机说:“有两个发现,希望能帮到你们。”
“什么发现?”
“第一,我们确认了这部手机中毒的途径,是通过点进某个含有木马的网站才导致中毒的。”
木马网站?
曲卿接过那个网站的纸面资料,发现那是个不太正规的网站。
方乐喜悦说:“这网站有没有可能就是范哲明制作或参与运行的?”
曲卿点头,说:“最好是这样……第二个发现是什么?”
“但我不记得向那个李子成指导过什么犯罪,我在游戏里也从不问对方身份是谁,李子成是哪个游戏角色?”
曲卿没有回答,审视着这位16岁少年,范哲明却完全无动于衷。
“范同学,我们会申请调查你在家里或学校里所接触过的私人及办公电脑。”
“没问题。”回答很坦然。
“你应该知道,我们之所以不惊动你的学校和你的家庭,就是希望你能够坦白,这样我们才能根据你的合作态度将事态影响尽量降到最低。”
“那我感谢你们了,但我真的不是你们要找的人。”
“你要明白,证据只会越来越多。”
“我明白,但我也知道,定一个人的罪需要实实在在的证据……我可以走了么?”
目送这个少年人离开,专案组几人都多少气着了。
大鲁捶墙说:“从没见过这么嚣张的小子,这态度简直肆无忌惮啊!”
小鲁说:“他的底气是未成年人保护法?”
小韩说:“可他已经16岁了啊,这又是刑事案件。”
方乐悠悠说:“他是认为,我们没有明确的证据,拿他根本没有办法。”
大鲁不同意说:“李子成的证词不是证据么?连带杨树,我们加紧点儿审,很可能他能供出这个范哲明的,而且是直接供出其本人,不是什么游戏角色!”
曲卿摇头:“我国刑事案件判罪的原则之一是物重于人证,李子成和杨树只能算人证,分量并不够充足。”
“物证……哎,对了,”小鲁说,“他不是和李子成在游戏里联络的么?游戏里联络要么是信箱,要么是频道对话,查那个,如果有无我教唆李子成犯罪的直接文字,又和本案的犯案模式一致,那就能当物证了吧?”
这倒是个思路……
方乐说:“这的确是个办法,要是信箱沟通,兴许能从游戏商那里查到数据,但要是频道对话,就不见得了……咦,对了,李子成一直是在网吧上网的,他和无我的频道对话会不会被摄像头摄录下来?”
是啊,要是录到了对话,再确定范哲明就是“无我”(实质上他自己已承认),那就是物证了!
但曲卿说:“李子成当时在用的机器屏幕并不正对着摄像头方向。”
得了,这思路也遇阻了。
曲卿只好吩咐:“先申请把范哲明在家和学校里接触过的电脑取过来分析,看有无发现吧,小飞,分析的任务交给你。”
“明白,师姐。”
但是范哲明是计算机高手,前头又那么干脆地承认了他就是无我,从那些电脑里查出有用东西的概率很小。
所以曲卿又补充说:“大家也各自想一想,还有什么渠道能查到确实的物证。”
“明白……”
物证……物证……
大家都去忙了,身份上算闲人的方乐喃喃自语。
案子虽小,物证也不好找啊。
他忽然想到了一事,对曲卿说:“对了,咱们是不是有个人该再去拜访一下了?”
“陈金才?”曲卿问。
方乐说:“不,我是说他的前女友程兰,咱们前头不是怀疑程兰受到了威胁才去陈金才新女友的生日上闹场的么,而威胁的手段极可能是使用了不雅照。”
“那又如何?”
“你想啊,要是勒索犯是范哲明、李子成和杨树这三人,那么他们三个都不太可能直接露面去向程兰展示不雅照威胁她去做什么,他们只能通过网络或电话的手段,关键就是,程兰是勒索案发几天后才去闹场的,那么她被威胁不见得是在11号那个时段,要是她被威胁是在11号之后的话,那个搞威胁的人又是谁?还是胆小怕事的杨树?一直在网吧里的李子成?不,很有可能就是范哲明本人!”
曲卿想了想,站起说:“走,去见程兰……”
程家,程兰这次总算让几人组进门了,因为曲卿打头就说:“我们已经抓到了勒索陈金才的嫌犯,想到程女士这里做些求证。”
而一落座,曲卿就直达主题:“程女士,15号的时候,陈金才为别人举办生日,你去了,但我听陈金才说,那之前你们早已分手了,所以我想知道,是不是有人逼迫你这么做的?”
程兰点头,眼珠有些红,说:“是,12号的时候,我收到了不雅照,是我和陈金才的,我不敢不听他们要我做的事……而我这些天一直担惊受怕,生怕那些人利用那些照片和录像再让我做什么……对了,你们说嫌犯已经抓到了,找到那些东西了么?万望你们销毁它,求你们了!”
看得出来,这个三十出头的女子这些天遭受了不少折磨。
曲卿据实以告:“是都确认了,有两个嫌犯在押,只是对第三个嫌疑人的证据链欠缺一些,所以我们才想请你提供协助。”
方乐此刻问:“程女士,勒索者是怎么向你展示照片的?打电话?短信?”
程兰说:“是向我手机号绑定的邮箱。”
“那份邮件还在么?请让我们取证一下。”
“在的……”
离开程兰家,曲卿说:“既然邮件通过网络发送,如果是范哲明本人才能接触到的电脑发来的,这也算证据链之一……小飞,回分局后,你查一查发来那封邮件的真实ip。”
“哦……”
由于有上次小韩熬夜自制的软件在,这次很快就分析出了原ip,小韩汇报说:“师姐,还是希望中学的电脑,地址是另一个机房。”
还是机房?
曲卿皱眉。
方乐说:“这个范哲明年纪虽小,做事却很缜密呀,他既不用自家电脑,也不用学校里的私人或办公电脑,而是用公共机房的,就算证实他那个时段在机房上网,也证实不了更多东西呀。”
是啊,这根本不是他们想要的“物证”。
想什么来什么,鉴定那里来电话,所以三人组来到了刑事科学技术室。
技术员指着前面陈金才的手机说:“有两个发现,希望能帮到你们。”
“什么发现?”
“第一,我们确认了这部手机中毒的途径,是通过点进某个含有木马的网站才导致中毒的。”
木马网站?
曲卿接过那个网站的纸面资料,发现那是个不太正规的网站。
方乐喜悦说:“这网站有没有可能就是范哲明制作或参与运行的?”
曲卿点头,说:“最好是这样……第二个发现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