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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仲孙蔑会晋栾、宋华元、卫甯殖、曹人、莒人、邾娄人、滕人、薛人围宋彭城。宋华元曷为与诸侯围宋彭城?(据晋赵鞅以地正国,加叛文。今此无加叛文,故问之。殖,市力反。)
[疏]注“据晋”至“问之”解云:即定十三年“秋,晋赵鞅人于晋阳以叛。冬,晋荀寅及士吉射入于朝歌以叛。晋赵鞅归于晋”传云“此叛也,其言归何”注云“据叛与出入恶同”;“以地正国也”又注云“军以井田立数,故言以地”;传又云“其以地正国奈何?晋赵鞅取晋阳之甲,以逐荀寅与士吉射。荀寅与士吉射者,曷为者也?君侧之恶人也。此逐君侧之恶人,曷为以叛言之?无君命也”注云“无君命者,操兵乡国,故初谓之叛,后知其意,欲逐君侧之恶人,故录其释兵,书归救之,君子诛意不诛事”今华元与诸侯操兵乡国而不加叛文,故难之。云宋华元曷为与诸侯围宋彭城,而不加叛文,与赵鞅异乎?然则赵鞅以采地之兵,逐君侧之恶人,以正其国,其意实善,而春秋必加叛文者,正以人臣之义,本无自专之道,若其许之,恐恶逆之臣,外兴义之兵,内有觊觎之意,是以虽为善,不得与之。
为宋诛也。(故华元无恶文。为宋,于伪反,下“为宋”、“楚为”并注同。)
[疏]注“故华元无恶文”解云:虽云操兵乡国,但禀宋公之命,与诸侯之师逐去叛人,以卫社稷,春秋善之,故无恶文也。
其为宋诛奈何?鱼石走之楚,楚为之伐宋,取彭城以封鱼石。鱼石之罪奈何?以入是为罪也。(说在成十八年。书者,善诸侯为宋诛。虽不能诛,犹有屈臣之功。)
[疏]注“鱼石之楚”解云:即成十五年“宋鱼石出奔楚”是也。楚为”至“鱼石”解云:即成十八年“夏,楚子、郑伯伐宋。宋鱼石复入于彭城”是也。“以入是为罪也”解云:言鱼石于成十五年初出之时,直是与山有亲,恐见及,是以辟而去,非其大罪也。至成十八年,外郑、楚之兵以伐取君邑,遂居彭城,与君相拒,失人臣之义,非顺行之道,故曰以入是为罪也。注“说在成十八年”解云:即谓成十八年经,具说“楚子、郑伯伐宋。宋鱼石复入于彭城”之事。言上举楚、郑伐宋,下即言鱼石复入。复入者,出无恶之文,明其出奔楚时,非其罪也,但倚楚、郑,伐取彭城为大恶,故此传云“以入是为罪”矣,非谓成十八年更有解注。注“书者”至“之助”解云:传云“为宋诛”而知不能诛者,正以助其君讨叛臣,义之高者,若能诛之,理应在见,似若昭四年经书“执庆封,杀之”今但言围而无杀文,故知不能诛。虽不能诛,犹有屈鱼石之功,是以春秋书之,善其为宋诛矣。
楚已取之矣,曷为系之宋?(据莒人伐杞取牟娄,后莒牟夷以牟娄来奔,不系杞。)
[疏]注“据”至“系杞”解云:“莒人伐杞取牟娄”在隐四年春。其后来奔者,即昭五年“夏,莒牟夷以牟娄及防兹来奔”是也。
不与诸侯专封也。(故夺系于宋,使若宋邑者。楚救不书者,从封内兵也。)
[疏]注“故夺”至“邑者”解云:案僖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传云“不与诸侯专封也”然则不与诸侯专封,取事一也。所以或系于宋,或不系于卫者,彼以卫国已灭,故无所系。不言桓公城之者,不与诸侯专封故也。今此鱼石受楚之封,入邑而叛,是以夺而系国,以示不成。然则不与之言虽同,其不与之理实异,是以齐侯封卫,春秋实与;楚封鱼石,系宋以抑之。云云之说,在僖二年。注“楚救”至“兵也”解云:经传无文,而知楚救者,正以楚人去年封之故也。楚人是时并兵于鱼石,鱼石之叛,抑而不成。今华元讨之,即是宋国封内之兵也。封内之兵,例所不录,是以楚救鱼石不得书之。知封内之兵例所不录者,正以定公八年传云“公敛处父帅师而至”经不书之是也。若然,哀三年“卫石曼姑帅师围戚”亦是封内之兵而得书者,彼以国夏为伯讨,是以得书,故彼传云“齐国夏曷为与卫石曼姑帅师围戚?伯讨也”然则春秋不与蒯聩之直,故令国夏得讨之。国夏得讨之,则非封内之兵也。今此鱼石不成叛,是以与彼异也。
夏,晋韩屈帅师伐郑。
仲孙蔑会齐崔杼、曹人、邾娄人、杞人次于合。(剌欲救宋而后不能也。知不救郑者,时郑背中国,不能救不得剌。于合,二传作“曾阝”背,音佩。)
[疏]注“夏晋韩屈”解云:左传、梁屈作“厥”字也。“次于合”者。左氏“合”作“曾阝”字也。注“剌”至“得剌”解云:知如此者,正以庄三年“冬,公次于郎”传云“其言次于郎何?剌欲救纪而后不能也”今此下文即有楚人侵宋,言次于合,鲁人在其间,故知与彼宜同例,亦是初欲救宋而后不能,是以春秋书其止次讥之。
秋,楚公子壬夫帅师侵宋。
九月,辛酉,天王崩。
邾娄子来朝。冬,卫侯使公孙剽来聘。(剽,匹妙反。)
晋侯使荀来聘。
[疏]“九月辛酉”至“来聘”解云:诸侯为天子身服斩衰三年,是以曾子问云“诸侯相见,揖让而入门,不得终礼,废者几?孔子曰:‘六。’请问之。曰:‘天子崩,大庙火,日食,后夫人之丧,雨г服,失容,则废。’”然则天王九月崩,而四国得行朝聘礼者,杜氏云“辛酉,九月十五”“冬者,十月初也。天王崩赴未至,皆未闻丧,故各得行朝聘之礼”是也。若然,则四国行朝聘之时,王之赴告未至于鲁,经书“天王崩”得在朝聘之上者,公羊之义据百二十国宝书,案而为经,虽四国未知,何妨先书乎?
二年,春,王正月,葬简王。
[疏]“二年”至“简王”解云:隐三年传云“天子记崩不记葬,必其时也”而此书者,即文公九年传云“不及时书,过时书,我有往者则书”彼注云“谓使大夫往也,恶文公不自往,故书葬,以起大夫会之”然则简王去年九月崩,至今年正月,但始五月矣,所谓不及时,是以书之。
郑师伐宋。
夏,五月,庚寅夫人姜氏薨。
六月,庚辰,郑伯仑卒。(不书葬者,讳伐丧。仑,古反。)
[疏]注“不书”至“伐丧”解云:春秋之内,诸侯之卒,不书其葬,非止一义而已:或讳背殡用兵,或讥其篡,或剌不讨贼,枉杀大夫。案郑伯,襄公子之子,继体为君,复非篡立,从成十五年即位以来,未有罪恶之事,明其不书葬者,不为上事明也。而下又云“冬,仲孙蔑会晋荀”以下云云“于戚,遂城虎牢”传云“虎牢者何?郑之邑也。其言城之何?取之也。取之则曷为不言取之?为中国讳也。曷为为中国讳?讳伐丧也”然则既不为上事,下即有讳伐丧之文,则知不书葬者,正为诸侯讳其伐丧故也。
晋师、宋师、卫甯殖侵郑。
秋,七月,仲孙蔑会晋荀、宋华元、卫孙林父、曹人、邾娄人于戚。
已丑,葬我小君齐姜。齐姜者何?齐姜与缪姜,则未知其为宣夫人与?成夫人与?(齐姜者,宣公夫人九年缪姜者,成公夫人也。传家依违者,襄公服缪姜丧未逾年,亲自伐郑,有恶,故传从内义,不正言也。缪,音穆。人与,音馀。)
[疏]“齐姜者何”解云:欲言成母,谥不言宣;欲言成妻,与成谥别,故执不知问。注“齐姜”至“正言也”解云:左氏以齐姜,成公夫人;缪姜,宣公夫人。而何氏不然者,正以齐姜先薨,多是姑;缪姜后卒,理宜为妇,实无文,据以顺言之也。且九年襄公伐郑,不书其至,若非亲母,不应贬之至此矣。言襄公服缪姜丧未逾年,亲自伐郑者,即襄九年“五月,辛酉,夫人姜氏薨。秋,八月,癸未,葬我小君缪姜。冬,公会晋侯”以下“伐郑”是也。然则襄公母死未期,已为兵首,无恩之甚,是故为讳。若为祖,差轻可言。是以彼注云“不致者,恶公服缪姜丧未逾年,亲自伐郑,故夺臣子辞”是也。旧云传言恶襄公丧服用师,故以祖为亲母,所以甚责内,是以何氏顺传文也者,非也。公羊之义,口授相传,五世以后方著竹帛,是以传家数云无闻焉尔。以此言之,容或未察,止作公羊氏实不分明。何以不得而要,知传序经意依违之者,正以文与桓公九年曹世子射姑同故也。案桓公九年“冬,曹伯使其世子射姑来朝”传云“诸侯来曰朝。此世子也,其言朝何?春秋有讥父老,子代从政者,则未知其在齐与?在曹与”注云“在齐者,世子光也。时曹伯年老有疾,使世子行聘礼,恐卑,故使自代朝,虽非礼,有尊厚鲁之心,传见下卒葬详录,故叙经意依违之也”然则彼剌曹世子,而传序经意不正言之,今此文正与彼同,故知亦依违言之。
孙叔豹如宋。
冬,仲孙蔑会晋荀、齐崔杼、宋华元、卫孙林父、曹人、邾娄人、滕人、薛人、小邾娄人于戚,遂城虎牢。虎牢者何?郑之邑也。(以下戍系郑。)
[疏]“虎牢者何”解云:欲言郑邑,今不系郑;欲言他邑,有城虎牢之,文执不知问。注“以下戍系郑”者。解云:即下十年冬“戍郑虎牢”是。
其言城之何?(据外城邑不书。)
[疏]注“据外”至“不书”解云:正以春秋上下无外城邑之经故也,而何氏兼邑言之者,正以外城国都亦有书者,是以不得直言据外城国都,其书之者,即“城邢”、“城楚丘”、“城缘陵”、“城成周”之属是也。其外城国都,虽非常例,要自数数有经,是以何氏据邑言之。
取之也。取之则曷为不言取之?(据取牟娄。)
[疏]注“取牟娄”解云:即隐四年“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娄”是也。
为中国讳也。曷为为中国讳?(为中,于伪反,下及注并下文“郑为”皆同。)讳伐丧也。曷为不系乎郑?为中国讳也。大夫无遂事,此其言遂何?归恶乎大夫也。(使若大夫自生事取之者,即实遂,但当言取之。)
楚杀其大夫公子申。
[疏]注“讳伐丧也”解云:考诸古本皆无此注,且与下传文烦重。若有注者,是衍字也。“曷为为中国讳”解云:正据莒人取牟娄,不为中国讳矣。而何氏不注之者,以上文已据取牟娄,是以不能重出。曷为不系乎郑者,正据下十年冬戍之时系郑也。为中国讳也者,若系于郑,还有伐丧之义,故云中国讳也。注“即实”至“取之”解云:若实大夫自生事,即非诸侯使之取,是以不劳为诸侯讳,依实书之亦无伤,故言即实遂,但当言取之。
三年,春,楚公子婴齐帅师伐吴。
公如晋。
夏,四月,壬戍,公及晋侯盟于长樗。(樗,敕居反。)公至自晋。(盟地者,不于都也。以晋致者,上盟不于都,嫌如晋不得入,故以晋致起之。不别盟得意者,成公比失意如晋,公独得容盟,得意亦可知。别,彼列反。)
[疏]注“盟地”至“可知”解云:文三年“冬,公如晋。十有二月,已巳,公及晋侯盟”彼不举地者,以其在国都故也。今此举长樗,故言不于都矣。云以晋至起之者,昭二十八年“春,王三月,公如晋,次于乾侯”二十九年“春,公至自乾侯,居于运”何氏云“不致以晋者,不见容于晋,未至晋,然。此经上言“盟于长樗”今若又言至自长樗,即嫌似次于乾侯然,亦不得入晋都,故以晋致起其文也。云“不别”至“可知”者,公与二国以上出会盟,得意致会,不得意不致。公与一国出会盟,得意致地,不得意不致。然则此襄公得与晋侯盟,宜直致地,不致地者,以其可知也。言成公比失意于晋者,即成公十六年“秋,公会晋侯”以下“于沙随,不见公”传云“前此者,晋人来乞师而不与,公会晋侯,将执公。季孙行父曰:‘此臣之罪也’。于是执季孙行父”经又云“公会尹子、晋侯”以下“伐郑”传云“成公将会晋厉公,会不当期,将执公。季孙行父曰:‘臣有罪,执其君;子有罪,执其父,此听失之大者也。今此臣之罪也,舍臣之身而执臣之君,吾恐听失之为宗庙羞也。’于是执季孙行父”是也。
六月,公会单子、晋侯、宋公、卫侯、郑伯、莒子、邾娄子、齐世子光。已未,同盟于鸡泽。(盟下日者,信在世子光也。)
[疏]注“盟下”至“光也”解云:言信任在于世子光,若如盟日定否世子光制之然,是以下日以近之,由如文十四年注云“盟下日者,刺诸侯微弱,信在赵盾”之类。何氏何以数言信在?正以下十六年传云“诸侯皆在是,其言大夫盟何?信在大夫也”旧解云齐光亢诸侯之礼,晋侯贵致大国,众人畏之,故却日以待之,非也。
陈侯使袁侨如会。其言如会何?(据曹伯襄言会诸侯,曾阝子言会盟。侨,其骄反。)
[疏]注“据曹伯襄言会诸侯者”即僖二十八年冬“曹伯襄复归于曹。遂会诸侯围许”是也。云曾阝子言会盟者,即僖十九年“曾阝子会盟于邾娄”是也。
后会也。(不直言会盟者,时诸侯不亲与袁侨盟,又下方殊及之。)
[疏]注“不直”至“及之”解云:若其诸侯亲与之盟,宜云公会单子、晋侯以下盟于鸡泽,陈侯使袁侨来会盟。正由诸侯不新与之盟,故止得言如会矣。云又下方殊及之者,即下云“及诸侯之大夫,及陈袁侨盟”是也。言下方殊文,道及陈袁侨盟,是以此处未劳道会盟。
戊寅,叔孙豹及诸侯之大夫,及陈袁侨盟。曷为殊及陈袁侨?(据俱诸侯之大夫也。言之大夫者,辟诸侯与大夫皆盟。)为其与袁侨盟也。(陈、郑,楚之与国,陈侯有慕中国之心,有疾,使大夫会,诸侯欲附疏,不复备责,遂与之盟,共结和亲,故殊之,起主为与袁侨盟也。复出陈者,喜得臣国也。不重出地,有诸侯在,臣系君,故因上地。为其,于伪反,注同。不复,扶又反,下同。重,直用反。)
[疏]注“陈郑”至“国也”解云:即宣十一年“夏,楚子、陈侯、郑伯盟于辰陵”是也。知有慕中国之心者,正谓使大夫如会是也。且僖八年“郑伯乞盟”之下,注云“时郑伯欲与楚,不肯自来盟,处其国,遣使挹取其血,而请与之约柬,无汲汲慕中国之心,故抑之,使若叩头乞盟者也。不录使者,方抑郑伯,使若自来也”然则郑伯无慕中国之心,抑言乞盟,又不录其使,则今不言乞盟,又录其使,则有慕中国之心明矣。又知有疾者,非直以其不自来,又见下四年三月“陈侯午卒”矣。云复出陈者,喜得陈国也者,欲决成二年“及国佐盟于袁娄”之经。彼不重言齐,今重言陈者,喜得陈国故也。孔子曰:“书之重,辞之复,呜呼!不可不察,其中必有美者焉。”是以僖四年传云“曷为再言盟?喜服楚也”故此注云“复出陈者,喜得陈也”春秋意必如此者,正以楚人强盛,诸夏微弱,陈侯背楚,故喜得之。所以夺夷狄之势,益诸夏之荣也。注“不重出地”解云:正决襄二十七年“夏,叔孙豹会晋赵武、楚屈建”以下“于宋”“秋,七月,辛巳,豹及诸侯之大夫盟于宋”彼所以再出地者,正以上无君故也。今诸侯在,臣系于君,故因上地矣。下十六年春“公会晋侯”以下“于溴梁。戊寅,大夫盟”之下,不重出地者,亦以为诸侯在,臣系于君,得因上地,故彼注云“不重出地者,与三年鸡泽大夫盟同义”是也。
秋,公至自会。
冬,晋荀帅师伐许。
四年,春,王三月,已酉,陈侯午卒。
夏,叔孙豹如晋。
秋,七月,戊子,夫人弋氏薨。(弋氏,以职反,莒女也,左氏作“姒氏”)
[疏]“四年”至“夫人弋氏薨”解云:左氏经作“姒氏”字声势与此同。
葬陈成公。
八月,辛亥,葬我小君定弋。定弋者?襄公之母也。(定弋,莒女也。襄公者,成公之妾子。定弋,左氏作“定姒”)“定弋者何”解云:欲言君母,谥不言成;欲言是妾,卒葬并见,故执不知问。
[疏]注“定弋”至“妾子”解云:正以曾阝世子巫者,莒之外孙,下五年传意以为与襄公为舅出,故知弋氏为莒女也。
冬,公如晋。
陈人围顿。
五年,春公至自晋。
夏,郑伯使公子发来聘。
叔孙豹、曾阝世子巫如晋。外相如不书,此何以书?(据晋克与庄孙许同时而聘于齐,不书。巫,丘扶反。)
[疏]注“据晋”至“不书”解云:成二年传云云者是也。然则臧孙许不书者,自是耻之故也。而克聘齐不书之者,是外相如例不书故也。是以据之。若然,桓五年“夏,齐侯、郑伯如纪”传云“外相如不书,此何以书”何氏云“据蔡侯东国卒于楚不言如也”何氏彼据蔡侯,此据克者,欲逐其相类故也,何者?彼齐侯、郑伯是君,且事不于鲁,故据蔡侯卒于楚不言如矣。此曾阝世子巫事非亲,且叔孙豹率之,故据晋大夫与臧孙许俱行者,所引譬连类,得其象也。且其齐、郑如纪,州公如曹,皆得书者,彼文悉有成解。
为叔孙豹率而与之俱也。(以不殊曾阝世子,俱言如也。为,于伪反。)
[疏]注“以不”至“如也”解云:正以不言及曾阝世子,与叔孙共作一文,故知叔孙率之矣。
叔孙豹则曷为率而与之俱?(据非内大夫。)盖舅出也。(巫者,曾阝前夫人、襄公母姊妹之子也,俱莒外孙,故曰舅出。)
[疏]“盖舅出也”解云:谓巫是襄公舅氏之所出,姊妹之子谓之出也。言盖者,公羊子不受于师,故疑,若下传“盖欲立其出也”之类。或言此盖宜训为皆,若隐三年传云“盖通于下”似盖云归哉之类。言襄公与巫,皆是一舅姊妹之子也。
莒将灭之,故相与往殆乎晋也。(殆,疑。凝谳于晋,齐人语。凝谳,鱼竭反。)莒将灭之,则曷为相与往殆乎晋?(据当以兵救之。)取后乎莒也。其取后乎莒奈何?莒女有为曾阝夫人者,盖欲立其出也。(时莒女嫁为曾阝后夫人,夫人无男有女,还嫁之于莒,有外孙。曾阝子爱后夫人而无子,欲立其外孙,主书者善之。得为善者,虽扬父之恶救国之灭者可也。)
仲孙蔑、卫孙林父会吴于善稻。(不殊卫者,晋侯欲会吴于戚,使鲁卫先通好,见使畀故不殊,盖起所耻。善稻,左氏作“善道”好,呼报反。)
[疏]注“书者善之”解云:六年秋“莒人灭曾阝”然则不能救灭而得善之者,虽不能救,有言之功故也。
秋,大雩。(先是襄公数用兵,围彭城,城虎牢。三年再会,四年如晋,逾年乃反。又赋敛重,恩泽不施所致。数,所角反。敛,力验反。)
[疏]注“先是”至“所致”解云:“围彭城”在元年春,即经云“仲孙蔑会晋栾”以下“围彭城”是也。其城虎牢者,在上二年冬“遂城牢”是也。云“三年再会者,盖为三年“六月,公会单子、晋侯”以下“同盟于鸡泽”下云“戊寅,叔孙豹及诸侯之大夫,及陈袁侨盟”是也。虽是一出行,频有二事,停车费重而致旱,缘是之故,得作然解。云四年如晋,逾年乃反者,即上四年“冬,公如晋”五年“春,公至自晋”是也。其元年夏“仲孙蔑会齐崔杼”以下“次于合”;二年秋“叔孙豹如宋。冬,仲孙蔑会晋荀”以下“于戚”于此诸事,岂不为费?而注不言之者,正以元年“举围彭城”二年举“城虎牢”三年举再会,四年举“如晋”年举一事,粗而言之,见其致旱之由而已。其馀不足举者,文略不悉耳。其三年再会并举之者,以其皆会事,可以一言而尽故也。
楚杀其大夫公子壬夫。
公会晋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娄子、媵子、薛伯、齐世子光、吴人、曾阝人于戚。吴何以称人?(据上善稻之会不称人。)
[疏]“楚其大夫公子壬夫”解云:春秋之内,君杀大夫,皆至葬时别有罪无罪。今吴、楚之君,例不书葬,不作他文以别之者,盖以略夷狄故之也。
吴曾阝人云则不辞。(孔子曰:“言不顺,则事不成。”方以吴抑曾阝,国列在称人上,不以顺辞,故进吴称人。所以抑曾阝者,经书莒人灭曾阝,文与巫诉,巫当存,恶曾阝文不见,见恶必以吴者,夷狄尚知父死子继,故以甚曾阝也。等不使曾阝称国者,曾阝不如夷狄,故不得与夷狄同文。恶曾阝,乌路反。不见,贤遍反。)
[疏]注“所以抑”至“不见”解云:经书言莒人灭曾阝者,在下六年秋。其经称人,似贬黜之。云文与巫诉者,即上文“世子巫如晋”是也。许之诉,即合存之义。然则上下二经皆非曾阝咎,故曰恶曾阝文不见也。
公至自会。
冬,戍陈。孰戍之?诸侯戍之。曷为不言诸侯戍之?(据下救陈言诸侯。)
[疏]注“据下救陈言诸侯”解云:谓历叙诸侯,即下文云“公会晋侯”以下“救陈”是也。
离至不可得而序,(离至,离别前后至也。陈坐欲与中国,被强楚之害,中国宜杂然同心救之,乃解怠前后至,故不序,以剌中国之无信。解云:七合反,又如字,十年注同。解,古卖反。)
[疏]注“陈坐”至“无信”解云:其与中国者,谓欲得与中国,即上三年“陈侯使袁侨如会”是也。其被强楚之害者,正见诸侯戍之故也。
故言我也。(言我者,以鲁至时书,与鲁微者同文。微者同文者,使若城楚丘,辟鲁独戍之。戍例时。)
[疏]注“与鲁微者同文”解云:以不载名氏及国,直言其事者,若庄公二十八年“冬,筑微”之文,故云与鲁微者同文矣。云微者同文者,使若城楚丘,辟鲁独戍之者,城楚丘在僖二年,彼时亦直言“城楚丘”作鲁微者之文。鲁之微者,焉能独城乎?明其更有馀国,是以书月,见其非内城。今此戍陈之经,亦作鲁微者之文。鲁之微者,焉能独戍乎?明其更有馀国矣,故曰使若城楚丘辟鲁独戍之。云戍例时者,正以此文直书冬;十年冬“戍郑虎牢”故知例时也。
楚公子贞帅师伐陈。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娄子、滕子、薛伯、齐世子光救陈。十有二月,公至自救陈。
辛未,季孙行父卒。
[疏]“十有二月,公至自救陈”贾氏云“月为下卒起其义也。”
六年,春,王三月,壬午,杞伯姑容卒。(始卒,更名、日书葬者,新黜未忍便略也。)
[疏]注“始卒”至“略也”解云:案僖二十三年“冬,十有一月,杞子卒”而于此言始者,彼注云“卒者,桓公存王者后,功尤美,故为表异卒录之”然则传闻之世,小国之卒未合书见,非其常例矣。至所闻之世,始合书卒,是以于此言始矣。文十三年夏五月“邾娄子卒”;宣九年秋“八月,滕子卒”其名、日与葬皆未书,今此尽录,故解之也。言新黜未忍便略也者,即庄二十七年冬“杞伯朝”注云“杞,夏后。不称公者,春秋黜杞新周而故宋,以春秋当新王”者,以其禀气先王,圣人胤嗣,虽其微弱,未忍便略之。
夏,宋华弱来奔。
秋,葬杞桓公。
滕子来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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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仲孙蔑会晋栾、宋华元、卫甯殖、曹人、莒人、邾娄人、滕人、薛人围宋彭城。宋华元曷为与诸侯围宋彭城?(据晋赵鞅以地正国,加叛文。今此无加叛文,故问之。殖,市力反。)
[疏]注“据晋”至“问之”解云:即定十三年“秋,晋赵鞅人于晋阳以叛。冬,晋荀寅及士吉射入于朝歌以叛。晋赵鞅归于晋”传云“此叛也,其言归何”注云“据叛与出入恶同”;“以地正国也”又注云“军以井田立数,故言以地”;传又云“其以地正国奈何?晋赵鞅取晋阳之甲,以逐荀寅与士吉射。荀寅与士吉射者,曷为者也?君侧之恶人也。此逐君侧之恶人,曷为以叛言之?无君命也”注云“无君命者,操兵乡国,故初谓之叛,后知其意,欲逐君侧之恶人,故录其释兵,书归救之,君子诛意不诛事”今华元与诸侯操兵乡国而不加叛文,故难之。云宋华元曷为与诸侯围宋彭城,而不加叛文,与赵鞅异乎?然则赵鞅以采地之兵,逐君侧之恶人,以正其国,其意实善,而春秋必加叛文者,正以人臣之义,本无自专之道,若其许之,恐恶逆之臣,外兴义之兵,内有觊觎之意,是以虽为善,不得与之。
为宋诛也。(故华元无恶文。为宋,于伪反,下“为宋”、“楚为”并注同。)
[疏]注“故华元无恶文”解云:虽云操兵乡国,但禀宋公之命,与诸侯之师逐去叛人,以卫社稷,春秋善之,故无恶文也。
其为宋诛奈何?鱼石走之楚,楚为之伐宋,取彭城以封鱼石。鱼石之罪奈何?以入是为罪也。(说在成十八年。书者,善诸侯为宋诛。虽不能诛,犹有屈臣之功。)
[疏]注“鱼石之楚”解云:即成十五年“宋鱼石出奔楚”是也。楚为”至“鱼石”解云:即成十八年“夏,楚子、郑伯伐宋。宋鱼石复入于彭城”是也。“以入是为罪也”解云:言鱼石于成十五年初出之时,直是与山有亲,恐见及,是以辟而去,非其大罪也。至成十八年,外郑、楚之兵以伐取君邑,遂居彭城,与君相拒,失人臣之义,非顺行之道,故曰以入是为罪也。注“说在成十八年”解云:即谓成十八年经,具说“楚子、郑伯伐宋。宋鱼石复入于彭城”之事。言上举楚、郑伐宋,下即言鱼石复入。复入者,出无恶之文,明其出奔楚时,非其罪也,但倚楚、郑,伐取彭城为大恶,故此传云“以入是为罪”矣,非谓成十八年更有解注。注“书者”至“之助”解云:传云“为宋诛”而知不能诛者,正以助其君讨叛臣,义之高者,若能诛之,理应在见,似若昭四年经书“执庆封,杀之”今但言围而无杀文,故知不能诛。虽不能诛,犹有屈鱼石之功,是以春秋书之,善其为宋诛矣。
楚已取之矣,曷为系之宋?(据莒人伐杞取牟娄,后莒牟夷以牟娄来奔,不系杞。)
[疏]注“据”至“系杞”解云:“莒人伐杞取牟娄”在隐四年春。其后来奔者,即昭五年“夏,莒牟夷以牟娄及防兹来奔”是也。
不与诸侯专封也。(故夺系于宋,使若宋邑者。楚救不书者,从封内兵也。)
[疏]注“故夺”至“邑者”解云:案僖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传云“不与诸侯专封也”然则不与诸侯专封,取事一也。所以或系于宋,或不系于卫者,彼以卫国已灭,故无所系。不言桓公城之者,不与诸侯专封故也。今此鱼石受楚之封,入邑而叛,是以夺而系国,以示不成。然则不与之言虽同,其不与之理实异,是以齐侯封卫,春秋实与;楚封鱼石,系宋以抑之。云云之说,在僖二年。注“楚救”至“兵也”解云:经传无文,而知楚救者,正以楚人去年封之故也。楚人是时并兵于鱼石,鱼石之叛,抑而不成。今华元讨之,即是宋国封内之兵也。封内之兵,例所不录,是以楚救鱼石不得书之。知封内之兵例所不录者,正以定公八年传云“公敛处父帅师而至”经不书之是也。若然,哀三年“卫石曼姑帅师围戚”亦是封内之兵而得书者,彼以国夏为伯讨,是以得书,故彼传云“齐国夏曷为与卫石曼姑帅师围戚?伯讨也”然则春秋不与蒯聩之直,故令国夏得讨之。国夏得讨之,则非封内之兵也。今此鱼石不成叛,是以与彼异也。
夏,晋韩屈帅师伐郑。
仲孙蔑会齐崔杼、曹人、邾娄人、杞人次于合。(剌欲救宋而后不能也。知不救郑者,时郑背中国,不能救不得剌。于合,二传作“曾阝”背,音佩。)
[疏]注“夏晋韩屈”解云:左传、梁屈作“厥”字也。“次于合”者。左氏“合”作“曾阝”字也。注“剌”至“得剌”解云:知如此者,正以庄三年“冬,公次于郎”传云“其言次于郎何?剌欲救纪而后不能也”今此下文即有楚人侵宋,言次于合,鲁人在其间,故知与彼宜同例,亦是初欲救宋而后不能,是以春秋书其止次讥之。
秋,楚公子壬夫帅师侵宋。
九月,辛酉,天王崩。
邾娄子来朝。冬,卫侯使公孙剽来聘。(剽,匹妙反。)
晋侯使荀来聘。
[疏]“九月辛酉”至“来聘”解云:诸侯为天子身服斩衰三年,是以曾子问云“诸侯相见,揖让而入门,不得终礼,废者几?孔子曰:‘六。’请问之。曰:‘天子崩,大庙火,日食,后夫人之丧,雨г服,失容,则废。’”然则天王九月崩,而四国得行朝聘礼者,杜氏云“辛酉,九月十五”“冬者,十月初也。天王崩赴未至,皆未闻丧,故各得行朝聘之礼”是也。若然,则四国行朝聘之时,王之赴告未至于鲁,经书“天王崩”得在朝聘之上者,公羊之义据百二十国宝书,案而为经,虽四国未知,何妨先书乎?
二年,春,王正月,葬简王。
[疏]“二年”至“简王”解云:隐三年传云“天子记崩不记葬,必其时也”而此书者,即文公九年传云“不及时书,过时书,我有往者则书”彼注云“谓使大夫往也,恶文公不自往,故书葬,以起大夫会之”然则简王去年九月崩,至今年正月,但始五月矣,所谓不及时,是以书之。
郑师伐宋。
夏,五月,庚寅夫人姜氏薨。
六月,庚辰,郑伯仑卒。(不书葬者,讳伐丧。仑,古反。)
[疏]注“不书”至“伐丧”解云:春秋之内,诸侯之卒,不书其葬,非止一义而已:或讳背殡用兵,或讥其篡,或剌不讨贼,枉杀大夫。案郑伯,襄公子之子,继体为君,复非篡立,从成十五年即位以来,未有罪恶之事,明其不书葬者,不为上事明也。而下又云“冬,仲孙蔑会晋荀”以下云云“于戚,遂城虎牢”传云“虎牢者何?郑之邑也。其言城之何?取之也。取之则曷为不言取之?为中国讳也。曷为为中国讳?讳伐丧也”然则既不为上事,下即有讳伐丧之文,则知不书葬者,正为诸侯讳其伐丧故也。
晋师、宋师、卫甯殖侵郑。
秋,七月,仲孙蔑会晋荀、宋华元、卫孙林父、曹人、邾娄人于戚。
已丑,葬我小君齐姜。齐姜者何?齐姜与缪姜,则未知其为宣夫人与?成夫人与?(齐姜者,宣公夫人九年缪姜者,成公夫人也。传家依违者,襄公服缪姜丧未逾年,亲自伐郑,有恶,故传从内义,不正言也。缪,音穆。人与,音馀。)
[疏]“齐姜者何”解云:欲言成母,谥不言宣;欲言成妻,与成谥别,故执不知问。注“齐姜”至“正言也”解云:左氏以齐姜,成公夫人;缪姜,宣公夫人。而何氏不然者,正以齐姜先薨,多是姑;缪姜后卒,理宜为妇,实无文,据以顺言之也。且九年襄公伐郑,不书其至,若非亲母,不应贬之至此矣。言襄公服缪姜丧未逾年,亲自伐郑者,即襄九年“五月,辛酉,夫人姜氏薨。秋,八月,癸未,葬我小君缪姜。冬,公会晋侯”以下“伐郑”是也。然则襄公母死未期,已为兵首,无恩之甚,是故为讳。若为祖,差轻可言。是以彼注云“不致者,恶公服缪姜丧未逾年,亲自伐郑,故夺臣子辞”是也。旧云传言恶襄公丧服用师,故以祖为亲母,所以甚责内,是以何氏顺传文也者,非也。公羊之义,口授相传,五世以后方著竹帛,是以传家数云无闻焉尔。以此言之,容或未察,止作公羊氏实不分明。何以不得而要,知传序经意依违之者,正以文与桓公九年曹世子射姑同故也。案桓公九年“冬,曹伯使其世子射姑来朝”传云“诸侯来曰朝。此世子也,其言朝何?春秋有讥父老,子代从政者,则未知其在齐与?在曹与”注云“在齐者,世子光也。时曹伯年老有疾,使世子行聘礼,恐卑,故使自代朝,虽非礼,有尊厚鲁之心,传见下卒葬详录,故叙经意依违之也”然则彼剌曹世子,而传序经意不正言之,今此文正与彼同,故知亦依违言之。
孙叔豹如宋。
冬,仲孙蔑会晋荀、齐崔杼、宋华元、卫孙林父、曹人、邾娄人、滕人、薛人、小邾娄人于戚,遂城虎牢。虎牢者何?郑之邑也。(以下戍系郑。)
[疏]“虎牢者何”解云:欲言郑邑,今不系郑;欲言他邑,有城虎牢之,文执不知问。注“以下戍系郑”者。解云:即下十年冬“戍郑虎牢”是。
其言城之何?(据外城邑不书。)
[疏]注“据外”至“不书”解云:正以春秋上下无外城邑之经故也,而何氏兼邑言之者,正以外城国都亦有书者,是以不得直言据外城国都,其书之者,即“城邢”、“城楚丘”、“城缘陵”、“城成周”之属是也。其外城国都,虽非常例,要自数数有经,是以何氏据邑言之。
取之也。取之则曷为不言取之?(据取牟娄。)
[疏]注“取牟娄”解云:即隐四年“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娄”是也。
为中国讳也。曷为为中国讳?(为中,于伪反,下及注并下文“郑为”皆同。)讳伐丧也。曷为不系乎郑?为中国讳也。大夫无遂事,此其言遂何?归恶乎大夫也。(使若大夫自生事取之者,即实遂,但当言取之。)
楚杀其大夫公子申。
[疏]注“讳伐丧也”解云:考诸古本皆无此注,且与下传文烦重。若有注者,是衍字也。“曷为为中国讳”解云:正据莒人取牟娄,不为中国讳矣。而何氏不注之者,以上文已据取牟娄,是以不能重出。曷为不系乎郑者,正据下十年冬戍之时系郑也。为中国讳也者,若系于郑,还有伐丧之义,故云中国讳也。注“即实”至“取之”解云:若实大夫自生事,即非诸侯使之取,是以不劳为诸侯讳,依实书之亦无伤,故言即实遂,但当言取之。
三年,春,楚公子婴齐帅师伐吴。
公如晋。
夏,四月,壬戍,公及晋侯盟于长樗。(樗,敕居反。)公至自晋。(盟地者,不于都也。以晋致者,上盟不于都,嫌如晋不得入,故以晋致起之。不别盟得意者,成公比失意如晋,公独得容盟,得意亦可知。别,彼列反。)
[疏]注“盟地”至“可知”解云:文三年“冬,公如晋。十有二月,已巳,公及晋侯盟”彼不举地者,以其在国都故也。今此举长樗,故言不于都矣。云以晋至起之者,昭二十八年“春,王三月,公如晋,次于乾侯”二十九年“春,公至自乾侯,居于运”何氏云“不致以晋者,不见容于晋,未至晋,然。此经上言“盟于长樗”今若又言至自长樗,即嫌似次于乾侯然,亦不得入晋都,故以晋致起其文也。云“不别”至“可知”者,公与二国以上出会盟,得意致会,不得意不致。公与一国出会盟,得意致地,不得意不致。然则此襄公得与晋侯盟,宜直致地,不致地者,以其可知也。言成公比失意于晋者,即成公十六年“秋,公会晋侯”以下“于沙随,不见公”传云“前此者,晋人来乞师而不与,公会晋侯,将执公。季孙行父曰:‘此臣之罪也’。于是执季孙行父”经又云“公会尹子、晋侯”以下“伐郑”传云“成公将会晋厉公,会不当期,将执公。季孙行父曰:‘臣有罪,执其君;子有罪,执其父,此听失之大者也。今此臣之罪也,舍臣之身而执臣之君,吾恐听失之为宗庙羞也。’于是执季孙行父”是也。
六月,公会单子、晋侯、宋公、卫侯、郑伯、莒子、邾娄子、齐世子光。已未,同盟于鸡泽。(盟下日者,信在世子光也。)
[疏]注“盟下”至“光也”解云:言信任在于世子光,若如盟日定否世子光制之然,是以下日以近之,由如文十四年注云“盟下日者,刺诸侯微弱,信在赵盾”之类。何氏何以数言信在?正以下十六年传云“诸侯皆在是,其言大夫盟何?信在大夫也”旧解云齐光亢诸侯之礼,晋侯贵致大国,众人畏之,故却日以待之,非也。
陈侯使袁侨如会。其言如会何?(据曹伯襄言会诸侯,曾阝子言会盟。侨,其骄反。)
[疏]注“据曹伯襄言会诸侯者”即僖二十八年冬“曹伯襄复归于曹。遂会诸侯围许”是也。云曾阝子言会盟者,即僖十九年“曾阝子会盟于邾娄”是也。
后会也。(不直言会盟者,时诸侯不亲与袁侨盟,又下方殊及之。)
[疏]注“不直”至“及之”解云:若其诸侯亲与之盟,宜云公会单子、晋侯以下盟于鸡泽,陈侯使袁侨来会盟。正由诸侯不新与之盟,故止得言如会矣。云又下方殊及之者,即下云“及诸侯之大夫,及陈袁侨盟”是也。言下方殊文,道及陈袁侨盟,是以此处未劳道会盟。
戊寅,叔孙豹及诸侯之大夫,及陈袁侨盟。曷为殊及陈袁侨?(据俱诸侯之大夫也。言之大夫者,辟诸侯与大夫皆盟。)为其与袁侨盟也。(陈、郑,楚之与国,陈侯有慕中国之心,有疾,使大夫会,诸侯欲附疏,不复备责,遂与之盟,共结和亲,故殊之,起主为与袁侨盟也。复出陈者,喜得臣国也。不重出地,有诸侯在,臣系君,故因上地。为其,于伪反,注同。不复,扶又反,下同。重,直用反。)
[疏]注“陈郑”至“国也”解云:即宣十一年“夏,楚子、陈侯、郑伯盟于辰陵”是也。知有慕中国之心者,正谓使大夫如会是也。且僖八年“郑伯乞盟”之下,注云“时郑伯欲与楚,不肯自来盟,处其国,遣使挹取其血,而请与之约柬,无汲汲慕中国之心,故抑之,使若叩头乞盟者也。不录使者,方抑郑伯,使若自来也”然则郑伯无慕中国之心,抑言乞盟,又不录其使,则今不言乞盟,又录其使,则有慕中国之心明矣。又知有疾者,非直以其不自来,又见下四年三月“陈侯午卒”矣。云复出陈者,喜得陈国也者,欲决成二年“及国佐盟于袁娄”之经。彼不重言齐,今重言陈者,喜得陈国故也。孔子曰:“书之重,辞之复,呜呼!不可不察,其中必有美者焉。”是以僖四年传云“曷为再言盟?喜服楚也”故此注云“复出陈者,喜得陈也”春秋意必如此者,正以楚人强盛,诸夏微弱,陈侯背楚,故喜得之。所以夺夷狄之势,益诸夏之荣也。注“不重出地”解云:正决襄二十七年“夏,叔孙豹会晋赵武、楚屈建”以下“于宋”“秋,七月,辛巳,豹及诸侯之大夫盟于宋”彼所以再出地者,正以上无君故也。今诸侯在,臣系于君,故因上地矣。下十六年春“公会晋侯”以下“于溴梁。戊寅,大夫盟”之下,不重出地者,亦以为诸侯在,臣系于君,得因上地,故彼注云“不重出地者,与三年鸡泽大夫盟同义”是也。
秋,公至自会。
冬,晋荀帅师伐许。
四年,春,王三月,已酉,陈侯午卒。
夏,叔孙豹如晋。
秋,七月,戊子,夫人弋氏薨。(弋氏,以职反,莒女也,左氏作“姒氏”)
[疏]“四年”至“夫人弋氏薨”解云:左氏经作“姒氏”字声势与此同。
葬陈成公。
八月,辛亥,葬我小君定弋。定弋者?襄公之母也。(定弋,莒女也。襄公者,成公之妾子。定弋,左氏作“定姒”)“定弋者何”解云:欲言君母,谥不言成;欲言是妾,卒葬并见,故执不知问。
[疏]注“定弋”至“妾子”解云:正以曾阝世子巫者,莒之外孙,下五年传意以为与襄公为舅出,故知弋氏为莒女也。
冬,公如晋。
陈人围顿。
五年,春公至自晋。
夏,郑伯使公子发来聘。
叔孙豹、曾阝世子巫如晋。外相如不书,此何以书?(据晋克与庄孙许同时而聘于齐,不书。巫,丘扶反。)
[疏]注“据晋”至“不书”解云:成二年传云云者是也。然则臧孙许不书者,自是耻之故也。而克聘齐不书之者,是外相如例不书故也。是以据之。若然,桓五年“夏,齐侯、郑伯如纪”传云“外相如不书,此何以书”何氏云“据蔡侯东国卒于楚不言如也”何氏彼据蔡侯,此据克者,欲逐其相类故也,何者?彼齐侯、郑伯是君,且事不于鲁,故据蔡侯卒于楚不言如矣。此曾阝世子巫事非亲,且叔孙豹率之,故据晋大夫与臧孙许俱行者,所引譬连类,得其象也。且其齐、郑如纪,州公如曹,皆得书者,彼文悉有成解。
为叔孙豹率而与之俱也。(以不殊曾阝世子,俱言如也。为,于伪反。)
[疏]注“以不”至“如也”解云:正以不言及曾阝世子,与叔孙共作一文,故知叔孙率之矣。
叔孙豹则曷为率而与之俱?(据非内大夫。)盖舅出也。(巫者,曾阝前夫人、襄公母姊妹之子也,俱莒外孙,故曰舅出。)
[疏]“盖舅出也”解云:谓巫是襄公舅氏之所出,姊妹之子谓之出也。言盖者,公羊子不受于师,故疑,若下传“盖欲立其出也”之类。或言此盖宜训为皆,若隐三年传云“盖通于下”似盖云归哉之类。言襄公与巫,皆是一舅姊妹之子也。
莒将灭之,故相与往殆乎晋也。(殆,疑。凝谳于晋,齐人语。凝谳,鱼竭反。)莒将灭之,则曷为相与往殆乎晋?(据当以兵救之。)取后乎莒也。其取后乎莒奈何?莒女有为曾阝夫人者,盖欲立其出也。(时莒女嫁为曾阝后夫人,夫人无男有女,还嫁之于莒,有外孙。曾阝子爱后夫人而无子,欲立其外孙,主书者善之。得为善者,虽扬父之恶救国之灭者可也。)
仲孙蔑、卫孙林父会吴于善稻。(不殊卫者,晋侯欲会吴于戚,使鲁卫先通好,见使畀故不殊,盖起所耻。善稻,左氏作“善道”好,呼报反。)
[疏]注“书者善之”解云:六年秋“莒人灭曾阝”然则不能救灭而得善之者,虽不能救,有言之功故也。
秋,大雩。(先是襄公数用兵,围彭城,城虎牢。三年再会,四年如晋,逾年乃反。又赋敛重,恩泽不施所致。数,所角反。敛,力验反。)
[疏]注“先是”至“所致”解云:“围彭城”在元年春,即经云“仲孙蔑会晋栾”以下“围彭城”是也。其城虎牢者,在上二年冬“遂城牢”是也。云“三年再会者,盖为三年“六月,公会单子、晋侯”以下“同盟于鸡泽”下云“戊寅,叔孙豹及诸侯之大夫,及陈袁侨盟”是也。虽是一出行,频有二事,停车费重而致旱,缘是之故,得作然解。云四年如晋,逾年乃反者,即上四年“冬,公如晋”五年“春,公至自晋”是也。其元年夏“仲孙蔑会齐崔杼”以下“次于合”;二年秋“叔孙豹如宋。冬,仲孙蔑会晋荀”以下“于戚”于此诸事,岂不为费?而注不言之者,正以元年“举围彭城”二年举“城虎牢”三年举再会,四年举“如晋”年举一事,粗而言之,见其致旱之由而已。其馀不足举者,文略不悉耳。其三年再会并举之者,以其皆会事,可以一言而尽故也。
楚杀其大夫公子壬夫。
公会晋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娄子、媵子、薛伯、齐世子光、吴人、曾阝人于戚。吴何以称人?(据上善稻之会不称人。)
[疏]“楚其大夫公子壬夫”解云:春秋之内,君杀大夫,皆至葬时别有罪无罪。今吴、楚之君,例不书葬,不作他文以别之者,盖以略夷狄故之也。
吴曾阝人云则不辞。(孔子曰:“言不顺,则事不成。”方以吴抑曾阝,国列在称人上,不以顺辞,故进吴称人。所以抑曾阝者,经书莒人灭曾阝,文与巫诉,巫当存,恶曾阝文不见,见恶必以吴者,夷狄尚知父死子继,故以甚曾阝也。等不使曾阝称国者,曾阝不如夷狄,故不得与夷狄同文。恶曾阝,乌路反。不见,贤遍反。)
[疏]注“所以抑”至“不见”解云:经书言莒人灭曾阝者,在下六年秋。其经称人,似贬黜之。云文与巫诉者,即上文“世子巫如晋”是也。许之诉,即合存之义。然则上下二经皆非曾阝咎,故曰恶曾阝文不见也。
公至自会。
冬,戍陈。孰戍之?诸侯戍之。曷为不言诸侯戍之?(据下救陈言诸侯。)
[疏]注“据下救陈言诸侯”解云:谓历叙诸侯,即下文云“公会晋侯”以下“救陈”是也。
离至不可得而序,(离至,离别前后至也。陈坐欲与中国,被强楚之害,中国宜杂然同心救之,乃解怠前后至,故不序,以剌中国之无信。解云:七合反,又如字,十年注同。解,古卖反。)
[疏]注“陈坐”至“无信”解云:其与中国者,谓欲得与中国,即上三年“陈侯使袁侨如会”是也。其被强楚之害者,正见诸侯戍之故也。
故言我也。(言我者,以鲁至时书,与鲁微者同文。微者同文者,使若城楚丘,辟鲁独戍之。戍例时。)
[疏]注“与鲁微者同文”解云:以不载名氏及国,直言其事者,若庄公二十八年“冬,筑微”之文,故云与鲁微者同文矣。云微者同文者,使若城楚丘,辟鲁独戍之者,城楚丘在僖二年,彼时亦直言“城楚丘”作鲁微者之文。鲁之微者,焉能独城乎?明其更有馀国,是以书月,见其非内城。今此戍陈之经,亦作鲁微者之文。鲁之微者,焉能独戍乎?明其更有馀国矣,故曰使若城楚丘辟鲁独戍之。云戍例时者,正以此文直书冬;十年冬“戍郑虎牢”故知例时也。
楚公子贞帅师伐陈。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娄子、滕子、薛伯、齐世子光救陈。十有二月,公至自救陈。
辛未,季孙行父卒。
[疏]“十有二月,公至自救陈”贾氏云“月为下卒起其义也。”
六年,春,王三月,壬午,杞伯姑容卒。(始卒,更名、日书葬者,新黜未忍便略也。)
[疏]注“始卒”至“略也”解云:案僖二十三年“冬,十有一月,杞子卒”而于此言始者,彼注云“卒者,桓公存王者后,功尤美,故为表异卒录之”然则传闻之世,小国之卒未合书见,非其常例矣。至所闻之世,始合书卒,是以于此言始矣。文十三年夏五月“邾娄子卒”;宣九年秋“八月,滕子卒”其名、日与葬皆未书,今此尽录,故解之也。言新黜未忍便略也者,即庄二十七年冬“杞伯朝”注云“杞,夏后。不称公者,春秋黜杞新周而故宋,以春秋当新王”者,以其禀气先王,圣人胤嗣,虽其微弱,未忍便略之。
夏,宋华弱来奔。
秋,葬杞桓公。
滕子来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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