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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所疑。汉魏及晋诸儒异说,或称天地四时,或称六者之间,或称 易之六子,或称风雷之类,或称星辰之属,或曰世代所宗,或云宗庙所尚,或 曰社稷五祀,凡有十一家。自晋已来,逮于圣世,以为论者虽多,皆有所阙,莫能 评究。遂相因承,别立六宗之兆,总为一位而祭之。比敕臣等评议取衷,附之祀典。 臣等承旨,披究往说,各有其理。较而论之,长短互有,若偏用一家,事或差舛。 众疑则从多,今惑则仍古。请依先别处六宗之兆,总为一祀而祭之。”帝曰:“详 定朝令,祀为事首,以疑从疑,何所取正?昔石渠、虎阁之议,皆准类以引义,原 事以证情,故能通百家之要,定累世之疑。况今有文可据,有本可推,而不评而定 之,其致安在?朕躬览尚书之文,称‘肆类上帝,禋于六宗’,文相连属,理 似一事。上帝称肆而无禋,六宗言禋而不别其名。以此推之,上帝、六宗当是一时 之祀,非别祭之名。肆类非独祭之目,焚烟非他祀之用。六宗者,必是天皇大帝及 五帝之神明矣。禋是祭帝之事,故称禋以关其他,故称六以证之。然则肆类上帝, 禋于六宗,一祭也,互举以成之。今祭圜丘,五帝在焉,其牲币俱禋,故称肆类上 帝,禋于六宗。一祭而六祀备焉。六祭既备,无烦复别立六宗之位。便可依此附令, 永为定法。”
十四年八月诏曰:“丘泽初志,配尚宜定,五德相袭,分叙有常。然异同之论, 著于往汉,未详之说,疑在今史。群官百辟,可议其所应,必令合衷,以成万代之 式。”
中书监高闾议以为:“帝王之作,百代可知,运代相承,书传可验。虽祚命有 长短,德政有优劣,至于受终严祖,殷荐上帝,其致一也。故敢述其前载,举其大 略。臣闻居尊据极,允应明命者,莫不以中原为正统,神州为帝宅。苟位当名全, 化迹流洽,则不专以世数为与夺,善恶为是非。故尧舜禅揖,一身异尚;魏晋相代, 少纪运殊。桀纣至虐,不废承历之叙;厉惠至昏,不阙周晋之录。计五德之论,始 自汉刘,一时之议,三家致别。故张苍以汉为水德,贾谊、公孙臣以汉为土德,刘 向以汉为火德。以为水德者,正以尝有水溢之应,则不推运代相承之数矣。以土德 者,则以亡秦继历,相即为次,不推逆顺之异也。以为火德者,悬证赤帝斩蛇之符, 弃秦之暴,越恶承善,不以世次为正也,故以承周为火德。自兹厥后,乃以为常。 魏承汉,火生土,故魏为土德。晋承魏,土生金,故晋为金德。赵承晋,金生水, 故赵为水德。燕承赵,水生木,故燕为木德。秦承燕,木生火,故秦为火德。秦之 未灭,皇魏未克神州,秦氏既亡,大魏称制玄朔。故平文之庙,始称‘太祖’,以 明受命之证,如周在岐之阳。若继晋,晋亡已久;若弃秦,则中原有寄。推此而言, 承秦之理,事为明验。故以魏承秦,魏为土德,又五纬表验,黄星曜彩,考氏定实, 合德轩辕,承土祖未,事为著矣。又秦赵及燕,虽非明圣,各正号赤县,统有中土, 郊天祭地,肆类咸秩,明刑制礼,不失旧章。奄岱逾河,境被淮汉。非若龌龊边方, 僭拟之属,远如孙权、刘备,近若刘裕、道成,事系蛮夷,非关中夏。伏惟圣朝, 德配天地,道被四海,承乾统历,功侔百王。光格同于唐虞,享祚流于周汉,正位 中境,奄有万方。今若并弃三家,远承晋氏,则蔑中原正次之实。存之无损于此, 而有成于彼;废之无益于今,而有伤于事。臣愚以为宜从尚黄,定为土德。又前代 之君,明贤之史,皆因其可褒褒之,可贬贬之。今议者偏据可绝之义,而不录可全 之礼。所论事大,垂之万叶。宜并集中秘群儒,人人别议,择其所长,于理为悉。”
秘书丞臣李彪、著作郎崔光等议以为:“尚书闾议,继近秦氏。臣职掌国籍, 颇览前书,惜此正次,慨彼非绪。辄仰推帝始,远寻百王。魏虽建国君民,兆关 振古,祖黄制朔,绵迹有因。然此帝业,神元为首。案神元、晋武,往来和好。至 于桓、穆,洛京破亡。二帝志摧聪、勒,思存晋氏,每助刘琨,申威并冀。是以晋 室衔扶救之仁,越石深代王之请。平文、太祖,抗衡苻石,终平燕氏,大造中区。 则是司马祚终于郏鄏,而元氏受命于云代。盖自周之灭及汉正号,几六十年,著符 尚赤。后虽张、贾殊议,暂疑而卒从火德,以继周氏。排虐嬴以比共工,蔑暴项而 同吴广。近蠲谬伪,远即神正,若此之明也。宁使白蛇徒斩,雕云空结哉!自有晋 倾沦,暨登国肇号,亦几六十余载,物色旗帜,率多从黑。是又自然合应,玄同汉 始。且秦并天下,革创法度,汉仍其制,少所变易。犹仰推五运,竟踵隆姬。而况 刘、石、苻、燕,世业促褊,纲纪弗立。魏接其弊,自有彝典,岂可异汉之承木, 舍晋而为土邪?夫皇统崇极,承运至重,必当推协天绪,考审正次,不可杂以僭窃, 参之强狡。神元既晋武同世,桓、穆与怀、愍接时。晋室之沦,平文始大,庙号太 祖,抑亦有由。绍晋定德,孰曰不可,而欲次兹伪僭,岂非惑乎?臣所以慺慺惜之, 唯垂察纳。”诏令群官议之。
十五年正月,侍中、司空、长乐王穆亮,侍中、尚书左仆射、平原王陆叡,侍 中、吏部尚书、中山王王元孙,侍中、尚书、驸马都尉、南平王冯诞,散骑常侍、 都曹尚书、新泰侯游明根,散骑常侍、南部令邓侍祖,秘书中散李恺,尚书左丞郭 祚,右丞、霸城子卫庆,中书侍郎封琳,中书郎、泰昌子崔挺,中书侍郎贾元寿等 言:“臣等受敕共议中书监高闾、秘书丞李彪等二人所议皇魏行次。尚书高闾以石 承晋为水德,以燕承石为木德,以秦承燕为火德,大魏次秦为土德,皆以地据中夏, 以为得统之征。皇魏建号,事接秦末,晋既灭亡,天命在我。故因中原有寄,即而 承之。彪等据神元皇帝与晋武并时,桓、穆二帝,仍修旧好。始自平文,逮于太祖, 抗衡秦、赵,终平慕容。晋祚终于秦方,大魏兴于云朔。据汉弃秦承周之义,以皇 魏承晋为水德。二家之论,大略如此。臣等谨共参论,伏惟皇魏世王玄朔,下迄魏、 晋,赵、秦、二燕虽地据中华,德祚微浅,并获推叙,于理未惬。又国家积德修长, 道光万载。彪等职主东观,详究图史,所据之理,其致难夺。今欲从彪等所议,宜 承晋为水德。’诏曰:“越近承远,情所未安。然考次推时,颇亦难继。朝贤所议, 岂朕能有违夺。便可依为水德,祖申腊辰。”
四年,经始明堂,改营太庙。诏曰:“祖有功,宗有德,自非功德厚者,不得 擅祖宗之名,居二祧之庙。仰惟先朝旧事,舛驳不同,难以取准。今将述遵先志, 具详礼典,宜制祖宗之号,定将来之法。烈祖有创基之功,世祖有开拓之德,宜为 祖宗,百世不迁。而远祖平文功未多于昭成,然庙号为太祖;道武建业之勋,高于 平文,庙号为烈祖。比功校德,以为未允。朕今奉尊道武为太祖,与显祖为二祧, 余者以次而迁。平文既迁,庙唯有六,始今七庙,一则无主。唯当朕躬此事,亦臣 子所难言。夫生必有终,人之常理。朕以不德,忝承洪绪,若宗庙之灵,获全首领 以没于地,为昭穆之次,心愿毕矣。必不可豫,设可垂之文,示后必令迁之。”司 空公、长乐王穆亮等奏言:“升平之会,事在于今。推功考德,实如明旨。但七庙 之祀,备行日久,无宜阙一,虚有所待。臣等愚谓,依先尊祀,可垂文示后。理衷 如此,不敢不言。”诏曰“理或如此。比有间隙,当为文相示”
八月壬辰,诏郡国有时果可荐者,并送京师以供庙飨。
又诏曰:“礼云自外至者,无主不立。先朝以来,以正月吉日,于朝廷设 幕,中置松柏树,设五帝坐。此既无可祖配,揆之古典,实无所取,可去此祀。又 探策之祭,既非礼典,可悉罢之。”
戊午诏曰:“国家自先朝以来,飨祀诸神,凡有一千二百余处。今欲减省群祀, 务从简约。昔汉高之初,所祀众神及寝庙不少今日。至于元、成之际,匡衡执论, 乃得减省。后至光武之世,礼仪始备,飨祀有序。凡祭不欲数,数则黩,黩则不敬。 神聪明正直,不待烦祀也。”又诏曰:“明堂、太庙,并祀祖宗,配祭配享,于斯 备矣。白登、崞山、鸡鸣山庙唯遣有司行事。冯宣王诞生先后,复因在官长安,立 庙宜异常等。可敕雍州,以时供祭。”又诏曰:“先恆有水火之神四十余名,及城 北星神。今圜丘之下,既祭风伯、雨师、司中、司命,明堂祭门、户、井、灶、中 霤,每神皆有。此四十神计不须立,悉可罢之。”
甲寅,集群官,诏曰:“近论朝日夕月,皆欲以二分之日,于东西郊行礼。然 月有余闰,行无常准。若一依分日,或值月出于东,而行礼于西,寻情即理,不可 施行。昔秘书监薛谓等尝论此事,以为朝日以朔,夕月以朏。卿等意谓朔朏二分, 何者为是?”尚书游明根对曰“考案旧式,推校众议,宜从朏月”
十一月己未朔,帝释禫祭于太和庙。帝衮冕,与祭者朝服。既而帝冠黑介帻, 素纱深衣,拜山陵而还宫。庚申,帝亲省齐宫冠服及郊祀俎豆,癸亥冬至,将祭圜 丘,帝衮冕剑舄,待臣朝服。辞太和庙,之圜丘,升祭柴燎,遂祀明堂,大合。既 而还之太和庙,乃入。甲子,帝衮冕辞太和庙,临太华殿,朝群官。既而帝冠通天, 绛纱袍,临飨礼。帝感慕,乐悬而不作。丁卯,迁庙,陈列冕服,帝躬省之。既而 帝兗冕,辞太和庙,之太庙,百官陪从。奉臣主于齐车,至新庙。有司升神主于太 庙,诸王侯牧守、四海蕃附,各以其职来祭。
十六年正月戊午,诏曰:“夫四时享祀,人子常道。然祭荐之礼,贵贱不同。 故有邑之君,祭以首时,无田之士,荐以仲月。况七庙之重,而用中节者哉!自顷 蒸尝之礼,颇违旧义。今将仰遵远式,以此孟月,犆罐于太庙。但朝典初改,众务 殷凑,无遑齐洁,遂及于今。又接神飨祖,必须择日。今礼律未宣,有司或不知此。 可敕太常令克日以闻。”
二月丁酉,诏曰:“夫崇圣祀德,远代之通黄;秩阙三字,中古之近规。 故三五至仁,唯德配享;夏殷私己,稍用其姓。且法施于民,祀有明典,立功垂惠, 祭有恆式。斯乃异代同途,奕世共轨。今远遵明令,宪章旧则,比于祀令,已为决 之。其孟春应祀者,顷以事殷,遂及今日。可令仍以仲月而飨祀焉。凡在祀令,其 数有五。帝尧树则天之功,兴巍巍之治,可祀于平阳。虞舜播太平之风,致无为之 化,可祀于广宁。夏禹御洪水之灾,建天下之利,可祀于安邑。周文公制礼作乐, 垂范万叶,可祀于洛阳。其宣尼之庙,已于中省,当别敕有司。飨荐之礼,自文公 已上,可令当界牧守,各随所近,摄行祀事,皆用清酌尹祭也。”
丙午,诏有司克吉亥,备小驾,躬临千亩,官别有敕。
癸丑,帝临宣文堂,引仪曹尚书刘昶、鸿胪卿游明根、行仪曹事李韶,授策孔 子,崇文圣之谥。于是昶等就庙行事。既而,帝齐中书省,亲拜祭于庙。
九月甲寅朔,大享于明堂,祀文明太后于玄室,帝亲为之词。
十月已亥,诏曰:“夫先王制礼,所以经纶万代,贻法后昆。至乃郊天享祖, 莫不配祭,然而有节。白登庙者,有为而兴,昭穆不次。故太祖有三层之宇,巴陵 无方丈之室。又常用季秋,躬驾展虔,祀礼或有亵慢之失,嘉乐颇涉野合之讥。今 授衣之旦,享祭明堂;玄冬之始,奉烝太庙。若复致齐白登,便为一月再驾,事成 亵渎。回详二理,谓宜省一。白登之高,未若九室之美;帏次之华,未如清庙之盛。 将欲废彼东山之祀,成此二享之敬。可具敕有司,但令内典神者,摄行祭事。献明、 道武各有庙称,可具依旧式。”自太宗诸帝,昔无殿宇,因停之。
十八年,南巡。正月,次殷比干墓,祭以太牢。
三月,诏罢西郊祭天。
十九年,帝南征。正月,车驾济淮,命太常致祭。又诏祀岱岳。
三月癸亥,诏曰:“知太和庙已就,神仪灵主,宜时奉宁。可克三月三日己已, 内奉迁于正庙。其出金墉之仪,一准出代都太和之式。入新庙之典,可依近至金墉 之轨。共威仪卤簿,如出代庙。百官奉迁,宜可省之。但令朝官四品已上,侍官五 品已上及宗室奉迎。”
六月,相州刺史高闾表言:“伏惟太武皇帝发孝思之深诚,同渭阳之远感,以 鄴土舅氏之故乡,有归魂之旧宅,故为密皇后立庙于城内,岁时祭祀,置庙户十家, 齐宫三十人。春秋烝尝,冠服从事,刺史具威仪,亲行荐酌,升降揖让,与七庙同 仪,礼毕,撤会而罢。今庙殿亏漏,门墙倾毁,簠簋故败,行礼有阙。臣备职司, 目所亲睹。若以七庙惟新,明堂初制,配飨之仪,备于京邑者,便应罢坏,辍其常 祭。如以功高特立,宜应新其灵宇。敢陈所见,伏请恩裁。”诏罢之。
十一月庚午,帝幸委粟山,议定圜丘。己卯,帝在合温室,引咸阳王禧,司空 公穆亮,吏部尚书、任城王澄及议礼之官。诏曰:“朝集公卿,欲论圜丘之礼。今 短晷斯极,长日方至。案周官祀昊天上帝于圜丘,礼之大者。两汉礼有参差, 魏晋犹亦未一。我魏氏虽上参三皇,下考叔世近代都祭圜丘之礼,复未考周官, 为不刊之法令。以此祭圜丘之礼示卿等,欲与诸贤考之厥衷。”帝曰:“夕牲之礼, 无可依准,近在代都,已立其议。杀牲祼神,诚是一日之事,终无夕而杀牲,待明 而祭。”员外散骑常侍刘芳对曰:“臣谨案周官牧人职,正有夕展牲之礼,实 无杀牲之事。”秘书令李彪曰:“夕不杀牲,诚如圣旨。未审告庙以不?臣闻鲁人 将有事于上帝,必先有事于泮宫,注曰,‘先人’。以此推之,应有告庙。”帝曰: “卿言有理,但朕先以郊配,意欲废告,而卿引证有据,当从卿议。”
帝又曰:“圜丘之牲,色无常准,览推古事,乖互不一。周家用骍,解言是尚。 晋代靡知所据。舜之命禹,悉用尧辞,复言玄牡告于后帝。今我国家,时用夏正, 至于牲色,未知何准?”秘书令李彪曰:“观古用玄,似取天玄之义,臣谓宜用玄。 至于五帝,各象其方色,亦有其义。”帝曰:“天何时不玄,地何时不黄,意欲从 玄。”
又曰:“我国家常声鼓以集众。易称二至之日,商旅不行,后不省方,以 助微阳、微阴。今若依旧鸣鼓,得无阙寝鼓之义,无妨古义。”员外郎崔逸曰: “臣案周礼,当祭之日,雷鼓雷鼗,八面而作,犹不妨阳。臣窃谓以鼓集众无妨古 义。
癸未,诏三公衮冕八章,太常冕六章,用以陪荐。
甲申长至,祀昊天于委粟山,大夫祭。疑。
二十年,立方泽于河阴,仍遣使者以太牢祭汉光武及明、章三帝陵。
历代所疑。汉魏及晋诸儒异说,或称天地四时,或称六者之间,或称 易之六子,或称风雷之类,或称星辰之属,或曰世代所宗,或云宗庙所尚,或 曰社稷五祀,凡有十一家。自晋已来,逮于圣世,以为论者虽多,皆有所阙,莫能 评究。遂相因承,别立六宗之兆,总为一位而祭之。比敕臣等评议取衷,附之祀典。 臣等承旨,披究往说,各有其理。较而论之,长短互有,若偏用一家,事或差舛。 众疑则从多,今惑则仍古。请依先别处六宗之兆,总为一祀而祭之。”帝曰:“详 定朝令,祀为事首,以疑从疑,何所取正?昔石渠、虎阁之议,皆准类以引义,原 事以证情,故能通百家之要,定累世之疑。况今有文可据,有本可推,而不评而定 之,其致安在?朕躬览尚书之文,称‘肆类上帝,禋于六宗’,文相连属,理 似一事。上帝称肆而无禋,六宗言禋而不别其名。以此推之,上帝、六宗当是一时 之祀,非别祭之名。肆类非独祭之目,焚烟非他祀之用。六宗者,必是天皇大帝及 五帝之神明矣。禋是祭帝之事,故称禋以关其他,故称六以证之。然则肆类上帝, 禋于六宗,一祭也,互举以成之。今祭圜丘,五帝在焉,其牲币俱禋,故称肆类上 帝,禋于六宗。一祭而六祀备焉。六祭既备,无烦复别立六宗之位。便可依此附令, 永为定法。”
十四年八月诏曰:“丘泽初志,配尚宜定,五德相袭,分叙有常。然异同之论, 著于往汉,未详之说,疑在今史。群官百辟,可议其所应,必令合衷,以成万代之 式。”
中书监高闾议以为:“帝王之作,百代可知,运代相承,书传可验。虽祚命有 长短,德政有优劣,至于受终严祖,殷荐上帝,其致一也。故敢述其前载,举其大 略。臣闻居尊据极,允应明命者,莫不以中原为正统,神州为帝宅。苟位当名全, 化迹流洽,则不专以世数为与夺,善恶为是非。故尧舜禅揖,一身异尚;魏晋相代, 少纪运殊。桀纣至虐,不废承历之叙;厉惠至昏,不阙周晋之录。计五德之论,始 自汉刘,一时之议,三家致别。故张苍以汉为水德,贾谊、公孙臣以汉为土德,刘 向以汉为火德。以为水德者,正以尝有水溢之应,则不推运代相承之数矣。以土德 者,则以亡秦继历,相即为次,不推逆顺之异也。以为火德者,悬证赤帝斩蛇之符, 弃秦之暴,越恶承善,不以世次为正也,故以承周为火德。自兹厥后,乃以为常。 魏承汉,火生土,故魏为土德。晋承魏,土生金,故晋为金德。赵承晋,金生水, 故赵为水德。燕承赵,水生木,故燕为木德。秦承燕,木生火,故秦为火德。秦之 未灭,皇魏未克神州,秦氏既亡,大魏称制玄朔。故平文之庙,始称‘太祖’,以 明受命之证,如周在岐之阳。若继晋,晋亡已久;若弃秦,则中原有寄。推此而言, 承秦之理,事为明验。故以魏承秦,魏为土德,又五纬表验,黄星曜彩,考氏定实, 合德轩辕,承土祖未,事为著矣。又秦赵及燕,虽非明圣,各正号赤县,统有中土, 郊天祭地,肆类咸秩,明刑制礼,不失旧章。奄岱逾河,境被淮汉。非若龌龊边方, 僭拟之属,远如孙权、刘备,近若刘裕、道成,事系蛮夷,非关中夏。伏惟圣朝, 德配天地,道被四海,承乾统历,功侔百王。光格同于唐虞,享祚流于周汉,正位 中境,奄有万方。今若并弃三家,远承晋氏,则蔑中原正次之实。存之无损于此, 而有成于彼;废之无益于今,而有伤于事。臣愚以为宜从尚黄,定为土德。又前代 之君,明贤之史,皆因其可褒褒之,可贬贬之。今议者偏据可绝之义,而不录可全 之礼。所论事大,垂之万叶。宜并集中秘群儒,人人别议,择其所长,于理为悉。”
秘书丞臣李彪、著作郎崔光等议以为:“尚书闾议,继近秦氏。臣职掌国籍, 颇览前书,惜此正次,慨彼非绪。辄仰推帝始,远寻百王。魏虽建国君民,兆关 振古,祖黄制朔,绵迹有因。然此帝业,神元为首。案神元、晋武,往来和好。至 于桓、穆,洛京破亡。二帝志摧聪、勒,思存晋氏,每助刘琨,申威并冀。是以晋 室衔扶救之仁,越石深代王之请。平文、太祖,抗衡苻石,终平燕氏,大造中区。 则是司马祚终于郏鄏,而元氏受命于云代。盖自周之灭及汉正号,几六十年,著符 尚赤。后虽张、贾殊议,暂疑而卒从火德,以继周氏。排虐嬴以比共工,蔑暴项而 同吴广。近蠲谬伪,远即神正,若此之明也。宁使白蛇徒斩,雕云空结哉!自有晋 倾沦,暨登国肇号,亦几六十余载,物色旗帜,率多从黑。是又自然合应,玄同汉 始。且秦并天下,革创法度,汉仍其制,少所变易。犹仰推五运,竟踵隆姬。而况 刘、石、苻、燕,世业促褊,纲纪弗立。魏接其弊,自有彝典,岂可异汉之承木, 舍晋而为土邪?夫皇统崇极,承运至重,必当推协天绪,考审正次,不可杂以僭窃, 参之强狡。神元既晋武同世,桓、穆与怀、愍接时。晋室之沦,平文始大,庙号太 祖,抑亦有由。绍晋定德,孰曰不可,而欲次兹伪僭,岂非惑乎?臣所以慺慺惜之, 唯垂察纳。”诏令群官议之。
十五年正月,侍中、司空、长乐王穆亮,侍中、尚书左仆射、平原王陆叡,侍 中、吏部尚书、中山王王元孙,侍中、尚书、驸马都尉、南平王冯诞,散骑常侍、 都曹尚书、新泰侯游明根,散骑常侍、南部令邓侍祖,秘书中散李恺,尚书左丞郭 祚,右丞、霸城子卫庆,中书侍郎封琳,中书郎、泰昌子崔挺,中书侍郎贾元寿等 言:“臣等受敕共议中书监高闾、秘书丞李彪等二人所议皇魏行次。尚书高闾以石 承晋为水德,以燕承石为木德,以秦承燕为火德,大魏次秦为土德,皆以地据中夏, 以为得统之征。皇魏建号,事接秦末,晋既灭亡,天命在我。故因中原有寄,即而 承之。彪等据神元皇帝与晋武并时,桓、穆二帝,仍修旧好。始自平文,逮于太祖, 抗衡秦、赵,终平慕容。晋祚终于秦方,大魏兴于云朔。据汉弃秦承周之义,以皇 魏承晋为水德。二家之论,大略如此。臣等谨共参论,伏惟皇魏世王玄朔,下迄魏、 晋,赵、秦、二燕虽地据中华,德祚微浅,并获推叙,于理未惬。又国家积德修长, 道光万载。彪等职主东观,详究图史,所据之理,其致难夺。今欲从彪等所议,宜 承晋为水德。’诏曰:“越近承远,情所未安。然考次推时,颇亦难继。朝贤所议, 岂朕能有违夺。便可依为水德,祖申腊辰。”
四年,经始明堂,改营太庙。诏曰:“祖有功,宗有德,自非功德厚者,不得 擅祖宗之名,居二祧之庙。仰惟先朝旧事,舛驳不同,难以取准。今将述遵先志, 具详礼典,宜制祖宗之号,定将来之法。烈祖有创基之功,世祖有开拓之德,宜为 祖宗,百世不迁。而远祖平文功未多于昭成,然庙号为太祖;道武建业之勋,高于 平文,庙号为烈祖。比功校德,以为未允。朕今奉尊道武为太祖,与显祖为二祧, 余者以次而迁。平文既迁,庙唯有六,始今七庙,一则无主。唯当朕躬此事,亦臣 子所难言。夫生必有终,人之常理。朕以不德,忝承洪绪,若宗庙之灵,获全首领 以没于地,为昭穆之次,心愿毕矣。必不可豫,设可垂之文,示后必令迁之。”司 空公、长乐王穆亮等奏言:“升平之会,事在于今。推功考德,实如明旨。但七庙 之祀,备行日久,无宜阙一,虚有所待。臣等愚谓,依先尊祀,可垂文示后。理衷 如此,不敢不言。”诏曰“理或如此。比有间隙,当为文相示”
八月壬辰,诏郡国有时果可荐者,并送京师以供庙飨。
又诏曰:“礼云自外至者,无主不立。先朝以来,以正月吉日,于朝廷设 幕,中置松柏树,设五帝坐。此既无可祖配,揆之古典,实无所取,可去此祀。又 探策之祭,既非礼典,可悉罢之。”
戊午诏曰:“国家自先朝以来,飨祀诸神,凡有一千二百余处。今欲减省群祀, 务从简约。昔汉高之初,所祀众神及寝庙不少今日。至于元、成之际,匡衡执论, 乃得减省。后至光武之世,礼仪始备,飨祀有序。凡祭不欲数,数则黩,黩则不敬。 神聪明正直,不待烦祀也。”又诏曰:“明堂、太庙,并祀祖宗,配祭配享,于斯 备矣。白登、崞山、鸡鸣山庙唯遣有司行事。冯宣王诞生先后,复因在官长安,立 庙宜异常等。可敕雍州,以时供祭。”又诏曰:“先恆有水火之神四十余名,及城 北星神。今圜丘之下,既祭风伯、雨师、司中、司命,明堂祭门、户、井、灶、中 霤,每神皆有。此四十神计不须立,悉可罢之。”
甲寅,集群官,诏曰:“近论朝日夕月,皆欲以二分之日,于东西郊行礼。然 月有余闰,行无常准。若一依分日,或值月出于东,而行礼于西,寻情即理,不可 施行。昔秘书监薛谓等尝论此事,以为朝日以朔,夕月以朏。卿等意谓朔朏二分, 何者为是?”尚书游明根对曰“考案旧式,推校众议,宜从朏月”
十一月己未朔,帝释禫祭于太和庙。帝衮冕,与祭者朝服。既而帝冠黑介帻, 素纱深衣,拜山陵而还宫。庚申,帝亲省齐宫冠服及郊祀俎豆,癸亥冬至,将祭圜 丘,帝衮冕剑舄,待臣朝服。辞太和庙,之圜丘,升祭柴燎,遂祀明堂,大合。既 而还之太和庙,乃入。甲子,帝衮冕辞太和庙,临太华殿,朝群官。既而帝冠通天, 绛纱袍,临飨礼。帝感慕,乐悬而不作。丁卯,迁庙,陈列冕服,帝躬省之。既而 帝兗冕,辞太和庙,之太庙,百官陪从。奉臣主于齐车,至新庙。有司升神主于太 庙,诸王侯牧守、四海蕃附,各以其职来祭。
十六年正月戊午,诏曰:“夫四时享祀,人子常道。然祭荐之礼,贵贱不同。 故有邑之君,祭以首时,无田之士,荐以仲月。况七庙之重,而用中节者哉!自顷 蒸尝之礼,颇违旧义。今将仰遵远式,以此孟月,犆罐于太庙。但朝典初改,众务 殷凑,无遑齐洁,遂及于今。又接神飨祖,必须择日。今礼律未宣,有司或不知此。 可敕太常令克日以闻。”
二月丁酉,诏曰:“夫崇圣祀德,远代之通黄;秩阙三字,中古之近规。 故三五至仁,唯德配享;夏殷私己,稍用其姓。且法施于民,祀有明典,立功垂惠, 祭有恆式。斯乃异代同途,奕世共轨。今远遵明令,宪章旧则,比于祀令,已为决 之。其孟春应祀者,顷以事殷,遂及今日。可令仍以仲月而飨祀焉。凡在祀令,其 数有五。帝尧树则天之功,兴巍巍之治,可祀于平阳。虞舜播太平之风,致无为之 化,可祀于广宁。夏禹御洪水之灾,建天下之利,可祀于安邑。周文公制礼作乐, 垂范万叶,可祀于洛阳。其宣尼之庙,已于中省,当别敕有司。飨荐之礼,自文公 已上,可令当界牧守,各随所近,摄行祀事,皆用清酌尹祭也。”
丙午,诏有司克吉亥,备小驾,躬临千亩,官别有敕。
癸丑,帝临宣文堂,引仪曹尚书刘昶、鸿胪卿游明根、行仪曹事李韶,授策孔 子,崇文圣之谥。于是昶等就庙行事。既而,帝齐中书省,亲拜祭于庙。
九月甲寅朔,大享于明堂,祀文明太后于玄室,帝亲为之词。
十月已亥,诏曰:“夫先王制礼,所以经纶万代,贻法后昆。至乃郊天享祖, 莫不配祭,然而有节。白登庙者,有为而兴,昭穆不次。故太祖有三层之宇,巴陵 无方丈之室。又常用季秋,躬驾展虔,祀礼或有亵慢之失,嘉乐颇涉野合之讥。今 授衣之旦,享祭明堂;玄冬之始,奉烝太庙。若复致齐白登,便为一月再驾,事成 亵渎。回详二理,谓宜省一。白登之高,未若九室之美;帏次之华,未如清庙之盛。 将欲废彼东山之祀,成此二享之敬。可具敕有司,但令内典神者,摄行祭事。献明、 道武各有庙称,可具依旧式。”自太宗诸帝,昔无殿宇,因停之。
十八年,南巡。正月,次殷比干墓,祭以太牢。
三月,诏罢西郊祭天。
十九年,帝南征。正月,车驾济淮,命太常致祭。又诏祀岱岳。
三月癸亥,诏曰:“知太和庙已就,神仪灵主,宜时奉宁。可克三月三日己已, 内奉迁于正庙。其出金墉之仪,一准出代都太和之式。入新庙之典,可依近至金墉 之轨。共威仪卤簿,如出代庙。百官奉迁,宜可省之。但令朝官四品已上,侍官五 品已上及宗室奉迎。”
六月,相州刺史高闾表言:“伏惟太武皇帝发孝思之深诚,同渭阳之远感,以 鄴土舅氏之故乡,有归魂之旧宅,故为密皇后立庙于城内,岁时祭祀,置庙户十家, 齐宫三十人。春秋烝尝,冠服从事,刺史具威仪,亲行荐酌,升降揖让,与七庙同 仪,礼毕,撤会而罢。今庙殿亏漏,门墙倾毁,簠簋故败,行礼有阙。臣备职司, 目所亲睹。若以七庙惟新,明堂初制,配飨之仪,备于京邑者,便应罢坏,辍其常 祭。如以功高特立,宜应新其灵宇。敢陈所见,伏请恩裁。”诏罢之。
十一月庚午,帝幸委粟山,议定圜丘。己卯,帝在合温室,引咸阳王禧,司空 公穆亮,吏部尚书、任城王澄及议礼之官。诏曰:“朝集公卿,欲论圜丘之礼。今 短晷斯极,长日方至。案周官祀昊天上帝于圜丘,礼之大者。两汉礼有参差, 魏晋犹亦未一。我魏氏虽上参三皇,下考叔世近代都祭圜丘之礼,复未考周官, 为不刊之法令。以此祭圜丘之礼示卿等,欲与诸贤考之厥衷。”帝曰:“夕牲之礼, 无可依准,近在代都,已立其议。杀牲祼神,诚是一日之事,终无夕而杀牲,待明 而祭。”员外散骑常侍刘芳对曰:“臣谨案周官牧人职,正有夕展牲之礼,实 无杀牲之事。”秘书令李彪曰:“夕不杀牲,诚如圣旨。未审告庙以不?臣闻鲁人 将有事于上帝,必先有事于泮宫,注曰,‘先人’。以此推之,应有告庙。”帝曰: “卿言有理,但朕先以郊配,意欲废告,而卿引证有据,当从卿议。”
帝又曰:“圜丘之牲,色无常准,览推古事,乖互不一。周家用骍,解言是尚。 晋代靡知所据。舜之命禹,悉用尧辞,复言玄牡告于后帝。今我国家,时用夏正, 至于牲色,未知何准?”秘书令李彪曰:“观古用玄,似取天玄之义,臣谓宜用玄。 至于五帝,各象其方色,亦有其义。”帝曰:“天何时不玄,地何时不黄,意欲从 玄。”
又曰:“我国家常声鼓以集众。易称二至之日,商旅不行,后不省方,以 助微阳、微阴。今若依旧鸣鼓,得无阙寝鼓之义,无妨古义。”员外郎崔逸曰: “臣案周礼,当祭之日,雷鼓雷鼗,八面而作,犹不妨阳。臣窃谓以鼓集众无妨古 义。
癸未,诏三公衮冕八章,太常冕六章,用以陪荐。
甲申长至,祀昊天于委粟山,大夫祭。疑。
二十年,立方泽于河阴,仍遣使者以太牢祭汉光武及明、章三帝陵。